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第4.2条有关内部校准人员的要求是这么说的:“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规矩版主在2楼的贴中所说的:“自校的校准员必须由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认可上岗资质,是否需要取得政府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也是你们的自主权,其他人员和单位无权干预。”
我个人认为,通常情况下,本单位是没有能力来对内校人员开展相关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培训的(因为单位内部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必须要参加计量管理部门委托专业的计量技术机构举办的计量检定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考试,取得相应项目的检定员证,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才能据此颁发聘任上岗证。否则的话,不就成了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拍脑袋决定了吗?自己单位颁发的所谓书面认可上岗资质(指没有取得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检定员证》)是无效的,也不会被二方(客户)或外审专家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