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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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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 发布于: 2017-5-30 17:23 3218 次浏览 13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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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ttyn727 发表于 2017-5-30 21:00:14
谢谢各位专家老师的建议回复。我打电话给省物价局了,物价局讲国家制定的减负政策由各省各部门上报各条减负项目。估计物价部门也搞不懂什么是强制检定。物价局让具体去问质监局计量院,计量院又说他们执行的是省物价局文件,踢皮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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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7-5-30 21:08:17
我觉得关键是出台这个文件的也没有搞清楚。其实政府表达的是标准器减半收费因为标准器一般收费都高一些嘛,而强检计量按7折收费,找物价局吧,让他们出具解释了再找计量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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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dzlqsq 发表于 2017-5-30 21:26:24
强制检定适用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所以“生产企业”不应该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只是生产而不是直接使用这些计量器具,他们根本就不符合申请强制检定的主体条件。因此应该理解为“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生产型企业”。

对于“生产企业”的定义,这个似乎并没有明确定义,个人觉得:“生产企业”首先必须是“企业”,即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类型必须有“企业”或“公司”的字样。事实上有些有些营业执照类型是“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这样就不符合了。其次,要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有“生产、制造、加工”等字样,如果仅有“服务、维修”的恐怕就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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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流氓插件 发表于 2017-5-30 22:15:16
我的理解“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是指生产过程使用的计量器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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