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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检定器具和校准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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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ky520 发布于: 2017-5-30 17:08 5841 次浏览 10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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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是制药企业,那所用器具是否属用于医疗卫生的?
2.如果不属用于医疗卫生的,那是不是就算在强制检定目录中的器具也可以只做校准不做检定?比如:卷尺、天平等。
3.实验室内使用的器具,比如药筛、培养箱、显微镜等是否需要进行检定或校准?
4.若请第三方进行校准,那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进行哪些审核?需要其提供哪些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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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0人评论

沙发
gooobooo 发表于 2017-5-30 18:05:45
1.我公司是制药企业,那所用器具是否属用于医疗卫生的?答:是
2.如果不属用于医疗卫生的,那是不是就算在强制检定目录中的器具也可以只做校准不做检定?比如:卷尺、天平等。答:可以
3.实验室内使用的器具,比如药筛、培养箱、显微镜等是否需要进行检定或校准?答:需要
4.若请第三方进行校准,那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进行哪些审核?需要其提供哪些资料备查?答:在CNAS网站可以查到相应量具相应项目的认可目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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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darny 发表于 2017-5-30 18:09:53
原来是这样的,我觉得你说的这个很对,完全解决了我的问题,谢谢您的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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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ttyn727 发表于 2017-5-30 18:18:43
1.既然是属于医疗卫生的,那就是只要在强检目录的都需要强检,哪怕工艺对器具的准确性要求不高都需要强检?比如量纸箱长度的卷尺。答:不是所有的都强检,量纸箱的卷尺我认为自己校准就行,不过还应参考审核人员的意见;

3.实验室内使用的器具只进行周期校准,不检定是否可接受呢?答:校准应该是可以的,自己有资质自己校准,无资质可请第三方校准。

以上观点有待商榷:
1、确定属于强检的,属于法制计量,必须强检,没有余地。
2、确定属于强检的,就必须检定,不能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可以校准,普通CNAS没有强检资格,只有当地计量所、局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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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7830716 发表于 2017-5-30 18:32:29
我是做仪器校准的第三方 很多大型制药企业他们这块都找的是第三方 如果你有意向的话可以联系我 13105265546 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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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lkamxmk 发表于 2017-5-30 18:35:19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
                               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六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时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标准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        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摘自《中国计量》杂志99年第四期总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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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xf 发表于 2017-5-30 19:04:36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项别号
项  别
种别号
种  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尺  
(1)
竹木直尺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二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2)
套管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
(3)
钢卷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
(4)
带锤钢卷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算罐中液体介质高度的测量。
(5)
铁路轨距尺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铁路轨距水平、垂直距离安全参数的测量。
2
面积计
(6)
皮革面积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皮革面积的测量。
3
玻璃液体温度计
(7)
玻璃液体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以液体容积结算时进行的温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易燃、易爆工艺过程中温度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婴儿保温箱、消毒柜、血库等温度的测量。
4
体温计
(8)
体温计:玻璃体温计、其他体温计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玻璃体温计,汞柱显像应清楚鲜明,刻线应清晰,汞柱不应中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温度的测量。
5
石油闪点温度计
(9)
石油闪点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
6
谷物水分测定仪
(10)
谷物水分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7
热量计
(11)
热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8
砝码
(12)
砝码
周期检定
见天平项
(13)
链码
周期检定
见皮带秤项
(14)
增砣
周期检定
见台秤、案秤项


(15)
定量砣
周期检定
见杆秤、戥秤项
9
天平
(16)
天平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
10

(17)
杆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8)
戥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和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19)
案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0)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1)
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2)
皮带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3)
吊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4)
电子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轮、轴载的称重。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的称重。
(25)
行李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包裹、行李的秤重。
(26)
邮政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信函、包裹的秤重。
(27)
计价收费专用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的称重。
(28)
售粮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粮食的称重。
11
定量包装机
(29)
定量包装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定量包装量值的测量。
(30)
定量灌装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定量包装量值的测量。
12
轨道衡
(31)
轨道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3
容量器
(32)
谷物容量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收购时定等定价每升重量的测量。
14
计量罐、计量罐车
(33)
立式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4)
卧式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5)
球形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容积的测量。


(36)
汽车计量罐车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7)
铁路计量罐车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8)
船舶计量舱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
15
燃油加油机
(39)
燃油加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容积的测量。
16
液体量提
(40)
液体量提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液体计量提,口部应平整光滑,壳体应平坦,整体无变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商品容积的测量。
17
食用油售油机
(41)
食用油售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食用油的称重。
18
酒精计
(42)
酒精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酒精含量的测量。
19
密度计
(43)
密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密度的测量。
20
糖量计
(44)
糖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21
乳汁计
(45)
乳汁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乳汁浓度和密度的测量。
22
煤气表
(46)
煤气表:工业用煤气表,生活用煤气表
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mm)、4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23
水表
(47)
水表:工业用水表,生活用水表
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mm)、4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如:冷水表、热水表)。
24
流量表
(48)
液体流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流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排放污水的监测。
(49)
气体流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气体流量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医用氧气瓶氧气流量的测量。
(50)
蒸气流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蒸汽流量的测量。
25
















压力表
(51)
压力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6、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7、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52)
风压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53)
氧气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1、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2、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26

血压计
(54)
血压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
(55)
血压表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
27
眼压计
(56)
眼压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眼压的测量。
28
出租车计价表
(57)
出租车计价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汽车计价里程的测量。
29

测速仪
(58)
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监测。
30

测振仪
(59)
振动监测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机械、电气等设备和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振源的监测。
31
电能表
(60)
单项电能表:工业用单项电能表和生活用单项电能表。
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单宝石轴承)、10年(双宝石轴承),到期更换。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61)
三项电能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62)
分时记度电能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32
测量互感仪
(63)
电流互感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64)
电压互感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33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65)
绝缘电阻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绝缘电阻值的测量。
(66)
接地电阻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电气设备、避雷设施等接地电阻值的测量。
34
场强计
(67)
场强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空间电磁波场强的测量。
35
心、脑电图仪
(68)
心电图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心电位的测量。
(69)
脑电图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脑电位的测量。
36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70)
照射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用于医疗卫生和用于环境监测:电离辐射照射量的测量。
(71)
医用辐射源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对人体进行辐射诊断和治疗。(如:医用高能电子束辐射源、X辐射源、γ辐射源)
37
电离辐射防护仪
(72)
射线监测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射线剂量的测量。(如:γ、x、β辐射防护仪、环境监测用X、γ空气吸收剂量仪、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计。)
(73)
照射量率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射线照射量率的
测量。
(74)
放射性表面污染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污染
表面活度的测量。
(75)
个人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剂量的测量。
38
活度计
(76)
活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以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的
核素活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活度
的测量。
39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77)
激光能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能量的测量
(78)
激光功率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功率的测量。
(79)
医用激光源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源对人体进行诊断和治疗。
40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80)
超声功率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用超声波诊断、治疗机输出的总超声功率的测量。
(81)
医用超声源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对人体超声诊断和治疗,(如:超声诊断仪超声源,超声治疗机超声源,多普勒超声治疗诊断仪。)
41
声级计
(82)
声级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和用于环境监测:噪声的测量。
42
听力计
(83)
听力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听力的测量。
43
有害气体分析仪
(84)
CO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凹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CO含量的测量。
(85)
CO2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CO2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CO2含量的测量。
(86)
SO2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及废气排放中的SO2含量的
测量。
(87)
测氢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氢含量的测量。
(88)
硫化氢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44
酸度计
(89)
酸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pH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pH的测
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的pH的测量。
(90)
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气酸碱平衡的分析。
45
瓦斯计
(91)
瓦斯报警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如:瓦斯报警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


(92)
瓦斯报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
46
测汞仪
(93)
汞蒸气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汞蒸气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汞蒸气含量的测量。
47
火焰光度计
(94)
火焰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监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
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48
分光光度计
(95)
可见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6)
紫外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7)
红外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8)
荧光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49
比色计
(100)
滤光光电比色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101)
荧光光电比色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50
烟尘、粉尘测量仪
(102)
烟尘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烟尘含量的测量。
(103)
粉尘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粉尘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粉尘含量的测量。
51
水质污染监测仪
(104)
水质监测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和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镉、汞等元素的测量。(如:氨自动监测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钠离子监测仪,测砷仪,氧化物测定仪,余氯测定仪,总有机碳测定仪,氟化物测定仪,水质采样器,需氧量测定仪。)
(105)
水质综合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和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镉、汞等元素含量的测量。
(106)
测氰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和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氰化物含量的测量。
(107)
容氧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和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氧含量的测量。
5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108)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对机动车司机是否酒后开车的监测。
53
血球计数器
(109)
电子血球计数器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液的分析。
54
屈光度计
(110)
屈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眼镜镜片屈光度的测量
55
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111)
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56
棉花水分测量仪
(112)
棉花水分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57

验光仪
(113)
验光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
(114)
验光镜片组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
58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116)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59
燃气加气机
(116)

燃气加气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60
热能表
(117)
热能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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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流氓插件 发表于 2017-5-30 20:50:40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同时还有问题想问下您:
1.既然是属于医疗卫生的,那就是只要在强检目录的都需要强检,哪怕工艺对器具的准确性要求不高都需要强检?比如量纸箱长度的卷尺。
3.实验室内使用的器具只进行周期校准,不检定是否可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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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2017-5-30 21:32:39
1.我公司是制药企业,那所用器具是否属用于医疗卫生的?

     是制药企业,属于医药制造行业,属于制造业,不属于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是 医院 诊所,学校里面的医务室等,
2.如果不属用于医疗卫生的,那是不是就算在强制检定目录中的器具也可以只做校准不做检定?比如:卷尺、天平等。

河北医药企业很多,大部分都可以只做校准,安全阀,锅炉上压力表,水表,属于强检, 变送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全部可以校准,涉及不到医疗和安全防护。
3.实验室内使用的器具,比如药筛、培养箱、显微镜等是否需要进行检定或校准?

校准完全可以,我们河北近百家企业 我接触过的全部是校准,

4.若请第三方进行校准,那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进行哪些审核?需要其提供哪些资料备查?

cans 资质  ,具有相关项目的校准能力,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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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tgboler 发表于 2017-5-30 21:38:08
关于强检,我想问的是,怎么最终确定是不是强检?毕竟强检目录制定年代久远,也未及时更新。
问:
1、是只要用于强检的那几个方面,就算强检吗?
2、还是要用于强检的那几个方面,还必须是在强检目录里才行?
3、或者只是要用于强检的那几个方面,但是不在目录的,不过总局有附加解释说明的?

再问:
要用于强检的那几个方面,但是不在强检目录,总局也没有追加解释(说明)的,是不是肯定不能算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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