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近日计量标准“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接受市计量所专家新建标考核,我是查阅了JJF1033-2008实施指南第21页,对于对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不高,并列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稳定性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可以不填写,因该计量标准是列入了第一批简化考核项目的,所以我技术报告中就没有做重复性、稳定性及不确定度评价,但是考核的专家说 ,新建标的就算列入简化考核内也必须要做重复性、稳定性、测量不确定评价,往后复查考核时,技术报告中可以不做重复性、稳定性、测量不确定评价,但是历年的重复性和稳定性考核记录也要做;我本来还觉得蛮清醒的,专家的话都把我弄糊涂了,我就有以下疑惑:1、按专家的说法,第一次建标技术报告不简化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这三项,且今后历年重复性和稳定性也不简化,就是在复查时,技术报告中可不用做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评定,那么就有了一个疑惑的地方,我首次完成建标后,复查时递交的技术报告按常理也可以直接把原来建标时的技术报告递交,没必要每次复查都要重新做技术报告吧,按专家的说法我认为这个简化根本就没有达到简化的目的
2、我的个人理解:列入简化考核项目的不管是首次建标的技术报告,还是今后复查都可以不用做重复性、稳定性、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要不就失去了简化考核的意义了,不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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