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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第一讲 评价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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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oo2003 发布于: 2016-8-22 23:04 4324 次浏览 13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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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第一讲 评价工作概述


计量培训: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讲座
编者按
  为了从源头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4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凡自愿参加评价并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规定》和《规范》的发布实施,完善了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市场和生产企业两个方面的计量监督管理,是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有效补充。为了帮助广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同志能够全面理解和掌握《规定》和《规范》的内容,并能结合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实际积极有效地贯彻实施,本刊组织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讲座》。讲座从评价工作概述、评价工作管理、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和合格标志的使用等方面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作进行系统的介绍。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工作中一定会涌现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实际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我们希望广大读者踊跃来稿,开展交流和研讨,以促进评价工作深入有效地发展。
   

第一节  基本概念
  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定量包装商品”和“计量保证能力”是两个关键术语,为此有必要对其概念作具体说明。
  一、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有广义的一般定义和狭义的特殊定义之分。  (一)广义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  广义的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理解该定义有三个要点:
  1.预包装商品,是指商品出厂前商品的净含量已由生产厂家在商品包装时定量计量完毕,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再进行计量,以商品标注的净含量为准。这是定量包装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征所在;
  2.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是指每一批包装商品必须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而且一批中的每一件商品必须与标注的净含量相同,否则虽然是同一种预包装商品,也不能称为定量包装商品。如某些超级市场为方便顾客,将肉类、蔬菜或水果在上柜台前预先包装,对每一件包装分别称重,并标注净含量和价格后进行销售。因为此类商品不容易分割,故每个包装质量不等,这种预包装商品称为非统一量(或非定量)包装商品;  3.以销售为目的,如不以销售为目的,则就不成为商品,也不可能与消费者发生利害关系。

  (二)狭义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  狭义的定量包装商品是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给出的“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为了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该定义对广义的定义作了一定的限制:
  1.统一的量值仅仅限于“一定量限内的质量、体积和长度”。不包括以面积、厚度等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也不包括质量、体积和长度超过规定量限的定量包装商品。
  2.即使是属于“在定量限内的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但是如果该商品不是“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则不属于该定义的范畴,也不属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调整的范围。  随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营的发展,该狭义的定义也将根据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如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正在酝酿把以面积、厚度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纳入计量监督管理的范围。

  二、  什么是计量保证能力
  (一)计量保证的概念  在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给出了“计量保证”的定义: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法规、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
  根据此定义,计量保证是以计量法规、计量技术为基础的,旨在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全部必要的活动。计量可靠是指测量结果可以溯源,可以确保量值的统一。计量保证的目的在于保证在测量统一的前提下,以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来满足预期的要求。  根据计量保证的目的,可分为宏观的计量保证和微观的计量保证。  宏观的计量保证,其目的在于保证在测量统一的前提下,以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满足社会的需要。要实现此目标,必须制定计量法律法规,以形成计量保证的法律基础;研究确定计量单位制、建立计量基标准、建立测量手段和量值溯源(传递)系统,形成计量保证的科技基础;建立各级计量管理结构和技术结构,形成计量保证的组织基础,并开展各项必要的活动,从而使计量工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人民健康提供全面的计量保证。  微观的计量保证,其目的在于在保证测量统一的前提下,以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来满足一个组织(企业)对计量的要求。要实现此目标,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环境条件,并开展各项必要的活动,从而使计量工作为本单位的各项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提供全面、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是微观的计量保证。其目的是保证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能力的概念  在国际标准《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和术语》中对能力以及相关的术语作了明确的定义。
    能力是指组织、体系或过程实现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  根据上述定义,能力是指为生产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本领包括组织、体系或过程等内容。  组织是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有序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如公司、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在本《规定》和《规范》中,组织就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体系是指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在《评价规范》中对计量保证体系的必备要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管理职责、管理机构、计量人员、管理文件、计量设备和包装设备、环境条件等,都是体系要素的组成部分。  过程是指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相关或相互作用的活动。在《规范》中对计量保证的各项活动也有明确的要求,如量值溯源、标志管理、不合格设备控制、计量检测、不合格控制、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都是计量保证活动的实施过程。  产品是指过程的结果。公认的产品类别有四种,硬件、软件、服务和流程性材料。通常硬件和流程性材料是有形产品,而软件和服务是无形产品。在本《评价规定》和《评价规范》中所指的产品就是有形的定量包装商品。  要求是指明示的、习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在这里具体指的是产品要求。在《规定》和《规范》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商品净含量的要求、产品标志的要求以及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三)计量保证能力  参考上述“计量保证”和“能力”的定义,可以概括得出“计量保证能力”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基本概念。
  计量保证能力是指全部法规、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实现测量并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本领。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体系或测量过程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并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本领。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在第三讲和第四讲中予以详细介绍。
第二节  评价工作的产生背景
  在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作,是国家局为适应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广大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性的迫切要求,按照从源头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性的思路,在总结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并参照国际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而提出。因此评价工作的产生背景,可以说是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府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必要措施;也是加快我国计量管理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市场的主要商品形式。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其工业生产值已经超过千亿元。根据北京、上海、辽宁、江苏、陕西、重庆、山东、湖北等八个省市2001年初的统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已经达到2万多家,其中以生产食品定量包装商品为主,占三分之二。但是,从总体上看,企业的定量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水平还比较落后,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能力还比较薄弱。包装设备和工艺水平能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的仅占7.9%。大多数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包装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计量检测能力和管理制度,定量包装商品缺斤少两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采取政府引导的方式推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完善和提高,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定量包装商品的法制计量要求
  1995年,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计量法》,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局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该规定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市场,评定缺量的执法依据,也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经销者依法加强自身计量管理的依据。规定颁布实施后,对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市场行为,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准确性起到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作用。各类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的合格率有了一定的提高。1994年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开展的对以食品为主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执法检查中,共抽查定量包装食品6375种,合格4756种,合格率为74.6%。2000年,全国各省、市对 53.7万批次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合格率为 83.67%。在2000年第四季度,由国家局组织北京、上海、南京等10个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辖区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方便面、小食品、茶叶、酒、酱油、洗涤品、化妆品、海产品、冷冻食品等10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的计量专项抽查,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6.1%。从抽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定量包装商品的合格率有所提高,但距离法律、法规的要求,距离消费者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地区差距和品种差距。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比较薄弱,无法确保生产满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要求的合格产品。因此,如何帮助企业提高自身内在的计量保证能力,已经成为进一步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深层次的课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以及《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出台,为保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进一步深入实施提供了新的配套措施和方法,必将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率的提高起到有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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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illian0630 发表于 2016-8-22 23:49:09
[连载]第三讲 计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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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k99945 发表于 2016-8-23 00:01:23
[连载]第二讲 评价工作的管理


计量培训: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讲座
第一节  评价工作的适用对象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第二条对“评价规定”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界定:“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以销售为目的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根据此定义,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适用对象是生产企业,不包括自身不直接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经销企业,如各类经销定量包装商品的超市、商场等;但如果企业从事定量包装商品的分装,并直接用于销售的,则《规定》适用于该企业。
  二、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以销售为目的,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直接用于销售的定量包装的中间产品。
  三、定量包装商品限定在“一定量限范围内”。该“量限范围”的规定来源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具体的范围是:
  质量:5g ~
25kg
  体积:5ml ~
25L
  长度:没有限制
  根据此规定,如果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的质量或体积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则不属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调整的范围。当然,这类企业可参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建立相应的计量保证体系,以提高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保证能力,但对于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不作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这类定量包装商品也不采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第二节  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照国际通行的办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一种全新的探索,在评价工作中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分步实施、鼓励评价和动态管理等基本的工作原则。  


  一、企业自愿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计量工作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主体也是企业。因此,开展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必须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完善和提高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要坚持在企业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必要的检查及随后的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评价工作中不能搞指令性计划,不能强迫企业申请评价,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切实提高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上。企业采取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方法,是企业对社会和消费者的承诺,有利于企业自觉建立和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有利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分步实施原则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所涉及的定量包装商品范围很广,种类繁多,如食品、饮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药品、保健品、以及各类生产资料、装饰材料、生活消费品等。根据目前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了重点调整那些在日常生活中与广大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国家局公布了以食品为主的第一批可开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因此,要按照目录范围开展评价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以确保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鼓励评价原则


  为了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保证能力,《规定》中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了相应的鼓励措施。一是对通过能力评价的企业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并对通过评价的产品允许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这是企业的能力和产品的信誉的标志,是企业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的体现;二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将上述企业和产品向社会公布。公布的目的是加强对获得证书和标志的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国推广使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获得证书和标志的企业和产品的认可,提高这些企业和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三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时,对获得证书的企业并取得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应避免重复抽查。避免重复抽查既是对获得证书的企业并取得合格标志的商品的充分肯定,也是减少企业负担,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四、动态管理原则


  为了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性,促进企业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准确性,《规定》中明确对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效期管理。规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颁发证书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换发新证书,继续使用合格标志。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颁发证书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合格标志,同时向社会公布。二是监督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旦发现已经获得证书的企业存在不符合《规范》的情况,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第三节  评价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促进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规定》明确评价工作是建立在企业自我管理基础上,实施国家和省(市)两级管理,并明确规定了企业、国家局和省(市)级局在评价工作中的职责。


  一、企业的职责


  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主体是企业。凡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职责:
  1.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并进行自我评价;
  2.符合要求的,可以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经达到《规范》要求,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3.申请评价时应提交《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审查备案登记表》以及相关资料;  4.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核查和监督;  5.正确使用获得的证书和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二、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有关的《规范》、自我评价声明、审查备案登记表、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证书和合格标志式样;
  2.发布可开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  3.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得证书并允许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企业及产品的备案;  4.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颁发证书和合格标志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纠正。


  三、省(市)级局的主要职责


  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受理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申请;  2.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实施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允许其使用合格标志;  4.将本行政区域获得证书并允许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企业及产品向社会公布,并向国家局备案;  5.对获得证书的企业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规范》的,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合格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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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2016-8-23 00:02:32
老白:下次希望能将一、二讲这些类似内容放在同一个帖内发!!!: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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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流氓插件 发表于 2016-8-23 00:11:20
老大:下次你可以利用压缩程序,并把它们放到一个帖子内上传?不必使用回复贴,不知可否??: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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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23 00:22:18
[连载]第三讲 计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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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edfree 发表于 2016-8-23 00:47:03
第四节  评价工作的程序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规定》对评价工作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要求。评价程序主要分为企业自我评价、明示和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备案、发证和公布;发证后监督与复查等几个主要程序(见图1)。

  一、自我评价、明示和申请

  1.自我评价。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应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的具体方法将在第四章中作详细介绍。

  2.经自我评价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以“自我评价声明”的方式予以明示。

  3.明示的企业应同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备案登记表》;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

  (3)企业计量管理文件;

  (4)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

  (5)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表;

  (6)企业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产品标准;

   (7)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书。


    图1  评价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二、核查、备案和发证

  1.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需要实施核查;

  2.对需要实施核查的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审核评价,具体实施方法将在第四章中详细介绍;

  3.对核查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允许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国家级备案。

  三、发证后监督与复查

  1.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国家局责令颁发证书和合格标志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纠正;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已获得证书的企业,责令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则注销证书,并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3.证书到三年有效期的,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查,复查合格的换发新证书,继续使用合格标志,否则注销证书,停止使用合格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4-6 13: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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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23 01:43:53
  三、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
  国际上各经济发达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实践表明,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是影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这些国家不仅从法律上规定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要求,规定了对定量包装商品标签内容的要求,而且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管理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以确保法制管理的实施。如欧共体各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包括:市场监督检查;政府制定检验程序并在包装现场进行抽样检验;对企业计量体系的检查;对企业质量体系的认证等四种形式。并对定量包装商品推广使用“e”标志(Europe的第一个字母)。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在其定量包装产品上使用该标志,从而接受政府计量部门的监督控制。美国政府也采取了在市场和企业进行检查的管理方式。  近年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管理,正研究在成员国之间推行国际数量标志(IQ标志)认证体系。该体系规定,对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过审批的实验室的定量包装企业,可以自愿采纳该体系,并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对定量包装企业的质量体系、计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审核合格者可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备案,并可获得净含量合格标志,其包装商品可在成员国自由流通。虽然“IQ”标志制度目前尚未建立,但肯定是一种发展的趋势,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计量的全球化。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作,是我们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的计量管理办法,加快我国计量工作与国际接轨步伐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提高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监督管理的水平,更有利于企业用国际通行的科学的计量管理理论和计量检测技术,提高自身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以积极的姿态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第三节  有关评价工作的主要文件
  一、评价工作依据的文件
  为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国家局于2001年4月6日以质技监局量发[2001]55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包装能力评价规定”的通知》,以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包装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的通知》。在55号文件中包括了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附件2:《第一批可开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在106号文件中包括了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附件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因此,以上两个文件及其四个附件是当前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评价工作中必须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并切实贯彻上述文件,以确保评价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15条。现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条明确《规定》的宗旨和依据;第二条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明确国家局和省级局在评价工作中的职责;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了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第八条对已获得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企业不得重复核查的规定;第九条对已获得证书企业新增定量包装商品时的处理规定;第十条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证后向国家局备案和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第十一条对证书有效期和到期复查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获得证书企业避免重复抽查的规定;第十三条对获得证书企业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对未备案企业不得使用合格标志的规定;第十五条对相关的《规范》及表格、证书和合格标志由国家局统一制定的规定。有关的具体内容将在第二讲作详细介绍。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除前言外,包括了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定义、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和产品要求共六章。  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制定《规范》的宗旨和依据,以及《规范》中对企业所提出的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来源;第一章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既适用于指导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也适用于对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而且不仅适用于第三方的评价,也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第二章明确了《规范》所引用的文件,这些文件被引用后作为《规范》的组成部分必须得到遵守;第三章介绍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保证和计量设备等四个基本术语的定义;《规范》的核心部分是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五章技术要求和第六章产品要求。有关这三部分的内容将在第三讲和第四讲中作具体的介绍。( 发布时间: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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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gboler 发表于 2016-8-23 02:20:49
[连载]第三讲 计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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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威风凛凛 发表于 2016-8-23 02:54:07
很好的东东,收益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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