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和规则
1984年6月9日,国家计量局以(84)量局字第180文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其中对单位名称、符号、词头以及单位组合形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1993年修订公布的国家标准GB3100 ~ 3102《量和单位》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此外还增加了有关量名称和符号方面的规则。下面就其最主要的规则,结合实际使用中常见的错误,分别简略地说明一下。
1) 法定单位的名称
①单位名称(在这里指的是中文名称,以下同),可分为全称与简称。把法定单位名称中方括号[ ]里的字省略即成为其简称。没有方括号的名称,可认为其简称与全称相同。简称可以在不致引起混淆的场合下使用。如:欧姆可简称欧,伏特可简称伏。
②单位名称及其符号中,不应附加表示量的特性的形容词或附加标记。例如:不能使用标准立方米(mn3 ,Nm3 )、标准升(Ln)。
③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与其符号表示的顺序一致。符号中的乘号没有对应的名称,除号的对应名称为“每”字,无论分母中有几个单位,“每”字在单位的中文名称中都只出现一次。如:速度单位m/s的名称为“米每秒”,转速单位r/min的名称为“转每分钟”,比热容单位J/(kg?K)的名称为“焦尔每千克开尔文”。
④读单位名称时不加任何表示乘或除的符号或其他符号。如:密度单位kg/m3 的名称为“千克每立方米”而不是“千克/立方米”,“千克/立方米”是其中文符号而不是名称;电阻率单位Ω?m的名称为“欧姆米”而不是“欧姆?米”或“欧姆-米”等。
⑤带有“公”字的单位名称,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只保留了公斤、公里与公顷这三个。其它如公尺、公升、公分、公担、公吨等,均不应再使用。
长度单位,如丝、忽、道、忽米、丝米均不再使用。
不应使用“周”代替“赫兹”作为频率单位。
2)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
①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可分为中文符号和国际符号。
②法定单位和词头的国际符号,不论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一律用正体,且无复数形式。如:“10公斤”其符号不能写为“10 kgs”。
③单位符号的字母一般用小写体,若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则其符号的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体。当前只有升的符号例外,大小写均可使用。例如:质量单位吨的符号为t而不能写成T,T为电磁学里磁通量密度的单位特斯拉,而不是质量单位;长度单位米的符号为m而不能写成M;压力单位帕斯卡来源于人名,所以其符号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为Pa ;时间单位秒的符号为s 。
④词头符号的字母当其所示的因数小于106时,一律用小写体,大于或等于106时用大写体。如:千克的符号为kg,写成KG、Kg或kG都是错误的;兆帕的符号为MPa ,写成mpa或mPa都是错的;千帕的符号为kPa,写成KPa则错误。
⑤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国际符号有两种形式,即可使用居中圆点或空格来表示相乘;但其中文符号只有一种形式,只使用居中圆点来表示相乘。例如:力矩单位“牛顿米”的国际符号可写成N m或N?m ,但其中文符号只能写成“牛顿?米”,而不能写成“牛顿米”或“牛-米”等。
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国际符号有三种形式,但其中文符号只有两种形式。例如:密度单位“千克每立方米”的国际符号可写成kg/m3、kg?m-3或kg m-3 ,其中文符号可写为“千克/米3”或“千克?米-3”。
⑥单位的符号与词头的符号之间不得有空隙,也不加表示相乘的任何符号。如:长度单位千米的符号为km,而不能写成k m或k?m 。
⑦单位和词头的符号应按其中文名称或简称读音,而不得按字母读音。如:压力单位MPa应读为“兆帕斯卡”或“兆帕”。
⑧摄氏温度的单位“摄氏度”的国际符号℃,可作为中文符号使用,可与其它中文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米 。
⑨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只、元、美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美元/kg 、kg/人 、元/千克等。
⑩面积单位公顷的国际通用符号为ha ,但我国法令中规定,公顷的单位符号为hm2 。hm2原为平方百米的符号。
3)法定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
①单位与词头的名称,一般只宜在叙述性文字中使用,单位和词头的符号,在公式、数据表、曲线图、刻度盘和产品铭牌等需要简单明了地表示的地方使用,也可在叙述性文字中使用。单位和词头推荐使用国际符号。
②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如:20 ℃应写成并读成“20摄氏度”,不得写成或读成“摄氏20度”。
③法定单位中的摄氏度以及非十进制的单位,如平面角单位度、角分、角秒,时间单位分、时、日等,不得用SI词头构成倍数单位或分数单位。
④不得使用重叠的SI词头。如:长度单位纳米应该用nm,而不得用mum;电容单位皮法应用pF,而不得用uuF。
⑤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亿万,是我国习惯用的数词,这类数词的使用可以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是词头,不应与词头混淆。并且不得与SI单位构成倍数单位或数单位。如:万公里可记为“万km”或“104 km”。
⑥倍数单位和分数单位的指数,是指包括词头在内的单位的幂。
如:1 cm2 = 1(10-2 m)2 = 1×10-4 m2 ,而不是1 cm2 = 10-2 m2 。
⑦在计算中,建议所有量值采用SI单位表示,词头应以相应的10的幂来代替。kg本身是SI单位,故不用换成103 g 。
⑧除了质量的倍数和分数单位是通过克(g)加词头构成外,其它全部通过SI单位加SI词头构成。
词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独使用。
严格地说,SI词头只适用于10的幂,而不能在表示2的幂的地方使用,如1 kbit表示的是1 000 bit,而不是1 024 bit 。
⑨平面角单位度、分、秒的符号,在组合单位中应采用(°)、(′)、(″)的形式。例如,角速度单位度每秒的符号不用°/s ,而要用(°)/s 。
⑩在书写量值时,数值与单位符号之间应留有约半个字的空隙,而且不得用括号把单位括起来。如:119m应为119 m。又如:45(mm)或45(毫米)都是错误的形式。另外表示形体尺寸时,18×19 m ,18×19 m2都是错误的,应写为18 m×19 m 或(18×19)m 。
○11在量值范围表述时,按规定只能使用“~”。以前常用的“—”因易与减号混肴,不宜使用。如:18 ℃~23 ℃,不应写成18 ℃—23 ℃。
○12一个量值一般只用一个单位来表述和书写,非十进制的例外。如:1.75 m不应表述为1 m75 cm,而35.5°则又可以表述为35°30′,三分之一度则应表述为(1/3)°而不是1°/3 。
○13用误差范围表示测量结果时,如果把误差范围与测量结果联系起来表述时,也应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单位,如m = (75±5)g,m = 75 g±5 g,而不应写成m = 75±5 g 。
2.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
1)根据1984年3月9日国家计量局转发的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所通过的《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
a、 出口商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可根据合同要求使用,不受法定计量单位的限制。
b、 英制单位必须限制使用。
c、 个别科学技术领域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使用某些非法定计量单位,但必须与有关国际组织规定的名称、符号相一致。
2)另外,根据1990年7月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决议,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为:
平方公里(100万平方米,km2 )
公 顷(1万平方米,hm2 )
平 方 米(1平方米,m2 )
也就是说,长期以来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所沿用的市制单位如市亩、市分、市厘(这三个都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等,将会逐渐地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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