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差计算中,自由度为和的项数减去和的限制数,记为n。在重复条件下对被测量做n次独立测量,其样本方差为 :
∑vi2/ n-1=∑(xi-x)2/ n-1 (注:在等式两面的∑下面至上面有i=1至n,因不好编辑,只能这样表达)。
式中vi为残差。所以在方差的计算式中,和的项数即为残差vi的个数n。而且残差之和为零,即?ni=0
是限制条件,故限制数为1,因此可得自由度n=n-1。
提请量友讨论:这里:“?ni=0
是限制条件,故限制数为1,因此可得自由度n=n-1”应该是数学方面的问题。离校多年没去看数学了,请量友提示如何理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