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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度的思索——九评不确定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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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ky520 发布于: 2016-8-18 19:53 2272 次浏览 1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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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由度的思索——九评不确定度

                                                         史锦顺

-


推行不确定度论的《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关于自由度的条款为(有下划线的是原文):

4.26 自由度

在方差的计算中,和的项数减去对和的限制数。

注 :

1 在重复性条件下,对被测量作n次独立测量时所得的样本方差为

n1^2+n2^2+……+nn^2)/(n-1),其中n1 =X1-X平,n2 =X2-X平……
nn =Xn-X平。 因此,和的项数即为残差的个数n,而n较大时 残差之和等于零 (本网页格式限制,表意如此)是一个约束条件,即限制数为1。由此可得自由度n=n-1




【史评】

“当n较大时”这话是不对的。残差之和等于零是普适的,不需要n较大这个条件。证明很简单,对vi 求和,有两项:被减数和减数。被减数求和得数据总和;减数是平均值,等于数据总合除以n,求和就是乘n(求和时共利用平均值n次)仍得数据总和。被减数与减数都是数据总和,二者相等,差值为零。

我的这段话,是我在本网上给《JJF1059.1》(预发稿)提意见时说的,竟有两个网友说我说的不对。趁此系列评论的机会,再详细表述一下。

残差一词来自经典测量学,什么叫残差?

误差理论的书上写得很明白,本条款也写得明白:测量得到的值减去平均值即(Xi-X平)就是残差。残差之和为零,证明很简单,上边已说过,不再重复。现举例说说。

n=2n1 = X1-(X1+X2)/2 n2 = X2-(X1+X2)/2

残差之和=n1+n2 =X1+X2-(X1+X2)=0

n=3n1 = X1-(X1+X2+X3)/3n2 = X2-(X1+X2+X3)/3n3 = X3-(X1+X2+X3)/3

残差之和=n1+n2+n3=X1+X2+X3-(X1+X2+X3)=0

同理,n等于任何值,残差之和都为零。这里特别写出n=2、n=3成立,可见残差之和为零不要求n较大这个条件。

现考虑较深入的两个问题。n是数据量,即独立测量的个数。谈自由度,应是有多少个独立测量,就有多少个数据,就有多少自由度。自由度是对独立测量说的,是对数据说的,自由度是多少,本质说的是数据有多少个取值的可能。标准方差中是用偏差Xi-EX,是n个自由度,怎么到贝塞尔公式中用平均值代替数学期望,数据量还是n个,而自由度竟变成n-1了?如果取值的自由度是n-1,则应是有n-1个数据就决定一切了,第n个数据不起作用,是个没有自由度的必然量。这是不符合事实的,n个数据,哪个也不能少。例如取2个数据,是2个自由度,如果已知二数据之和为b,则知道X1,必知X2是b-X1,因而是1个自由度。但取残差平方和时是一个也不能少的。具体计算一下。

[X1-(X1+X2)/2]^2 + [X2-(X1+X2)/2]^2 =(X1-X2)^2 /4

式中X1、X2都在,哪个也不能缺,仍是2个自由度。

因此,说残差之和等于零是一个约束条件,即限制数为1。由此可得自由度n  = n - 1 这句话是不对的。n个数据的自由度是n,而不是n-1。公式中用到数据之和,设为Z,这是多出一个值,自由度该加1,而多出的Z等于数据之和是约束条件,要减去1,自由度加1又减1,还是n。


    不确定度论大讲自由度,其实自由度并不是不确定度论的产物,是早就有的。自由度该取几的争论,也就算不上是分歧点,不论也罢。

2011年2月,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规范制修订起草小组,提出“本规范弱化了对给出自由度的要求”,这是正确的。

自由度的概念,无实际用途,难解难算,样板评定中有人用,除数据量的自由度取n-1外,都是些随意的估计。笔者的意见是:既然弱化,就弱化到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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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人评论

沙发
buffona 发表于 2016-8-18 21:29:13
呵呵 高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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