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 1# 史锦顺 文
(四)A类评定规定一律除以根号N是错误的
不确定度论的A类评定,规定:按贝塞尔公式计算的σ,除以根号N,才是不确定度。
现在推行不确定度的一套理论和作法,主要是在计量领域。而计量中进行的测量,是统计测量(手段的误差元小于对象的误差),σ表征的是对象的特性,是不该被人为地缩小的。
在测量中,当代的测量,大量是统计测量(被测量本身在变化,即手段的误差小于对象的变化)。统计测量不能除以根号N。
常量测量的场合,可以除以根号N。对除以根号N这一操作,应该明确地规定其可以应用的场合。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不分场合地规定σ一律除以根号N,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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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功的实例:频率稳定度的表征
1966年发表、1972年被推荐并随后被推广的阿仑方差理论,至今仍是频率稳定度表征的当家理论。
阿仑方差的统计元是相邻二频率的差值。这样的差值取N个,则阿仑偏差的值为:
σ(τ)= √{(1/N)∑[f(i,2)- f(i,1)]^2} (1)
记频率值f(i,1),f(i,2) ,i从1到N;取差值[f(i,2)- f(i,1)];取各差值的平方和的均值;再开方,即得阿仑方差。
注意,阿仑方差中的除以N,是因为有N个平方项求和,要取各平方项的平均值,才除以N,此N值,相当于贝塞尔公式中的(N-1)。阿仑偏差是单值的西格玛,尽管统计单元是N个,而不除以根号N。
由于频率稳定度测量十分方便快捷,数据是自动处理,很容易作西格玛与N的关系的实验。当N大于20时,随测量次数N的增长,西格玛趋于稳定。有关规程规定N为100,计算出的西格玛本身就是阿仑偏差,而不除以根号100.
这样,阿仑偏差反映了频率源的客观属性,即反映了频率的稳定性或称频率值的分散性。不论谁测量,不论在哪里测量,特别是不管N取大于20的任何数,所得阿仑偏差的值是稳定度。
按不确定度的评定,要除以根号N。这样,西格玛之值必然随N而变化,于是,N等于20的西格玛就是N等于2000的西格玛的10倍!如是,说明其不反映频率源的客观属性。国际频率界(包括我国),至今表征频率稳定度用阿仑方差,而抵制不确定度论,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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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失败的例子:温度测量的表征
GUM上有个温度测量的例子,1993版有,2008版还有。测量温度20次,按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西格玛除以根号N。给出的包含区间,竟不包含绝大多数数据。岂有此理!如此评定竟成样板,实乃计量人之悲哀。(参见《误差与不确定度百论集》p52“一笔混沌帐”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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