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星空漫步
承蒙星空漫步先生要我发言,我就讲一讲。不过,肯定是答非所问。
我认为,从根本上说,不确定度论的计量评定是错误的,因此,什么人的评定也大致差不多,要么不起作用,要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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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范(国际规范如此,中国规范、日本规范也都如此)的合格性判别公式为:
| Δ | ≤ MPEV - U95 (1)
正常情况(U95小于MPEV/3),U95可略,判别式成为:
| Δ | ≤ MPEV (2)
(2)式中都是误差理论的量,与不确定度没关系。不确定度U95评了也没用。这就是说,在正常的情况下,不确定度是摆设。
在U95较大的场合,即当U95 >MPEV/3时,要用(1)式,该用U95,但请注意,此时的公式(1)是错误的,不能用。
检定的误差,就是所用标准的误差。(如果有附加装置,其误差要计入标准的误差中)。正确的判别公式为:
| Δ | ≤ MPEV – R(标) (3)
R(标)是标准的误差范围。R(标)是U95的构成因素之一,R(标)加上一些“其他因素”就是U95。因此U95要比R(标)大得多。“其他因素”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主体,就是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第二部分是环境如温度对标准的影响。实际情况是,这第二部分极小,即使有也应该体现在标准的误差中(计量必须保证标准的使用条件)。于是,“其他因素”实际就是被检测量仪器的一些性能。
被检仪器的不良(包括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必然体现在|Δ|中,再把这些拉出来,放在U95中,也就是放在判别式(3)的右侧,于是
| Δ | ≤ MPEV - U95 (1)
等效于
| Δ | ≤ MPEV – [R(标)+“其他因素”] (4)
(4)式比正确式(3)式,多了个“其他因素”项。这一项是不该加的。因而混合模式的公式(1)是错误的。
这就是说:当U95可略时,不确定度评定不起作用,评定是摆设;当U95不可略时,本来按(3)式判别的合格被检仪器,而按(1)式判别,就不能合格了。这是错误判别。
这类错误判别或无法判别的例子很多。
例1 游标卡尺的校准评定
由欧洲合格组织性评定,被中国合格性评定委员会引为标准。被多种书籍也引用。评定的结果是U95大于MPEV,按(1)式判别,全世界的游标卡尺都不能合格,这当然是荒谬的。
例2 数字式频率计计量
不确定度评定对数字频率计检定不能用。计数式频率计在测频低段,MEPV等于分辨力的误差,而U95是分辨力误差加上标准的误差,因此U95总是大于MEPV,这样,即使用原子频标,也不能检定计数式频率计。或者说,U95堵住了合格性的门口,任何数字频率计都不可能合格。这当然是荒谬的。
游标卡尺、千分尺,在测量小尺寸(例如测量薄板的厚度、细轴的直径)时,都有与数字式频率计类似的问题:测量的误差范围主要取决于分辨力,U95必然堵塞合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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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分析说明:判别式(1)是错误的;不确定度评定的一套在计量中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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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说日本人的两张图。
日本人的二图,相当于如下的两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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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的上图对应日本人的上图,写成公式就是:
| Δ | ≤ MPEV - U95 (1)
测得值满足公式(1)为合格,即测得值在2区合格。这里的测得值是单一值,对应于被检仪器随机误差很小的情况,或者是取最大差值。
图中的下图对应日本人的下图,写成公式为:
| Δ | + U95 ≤ MPEV (5)
红线表示由MPEV决定的界限,黑竖线表示测得值加U95。只有整个黑线在合格区内才是合格。左有三黑线合格;右二黑线不合格;中间有四黑线待定。
说明:我这两张图,是用都成先生的教学用图改装的。上图相同,而下图略有不同。公式中的U95, 不能同时出现在两侧,因而,都成原图中出现两个不确定度区是不妥当的。但他对合格、不合格、待定三种情况的判别说明是符合不确定度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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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两张图,在误差理论时代,是早就有的。只要把上图中U95换成R(B),即所用标准的误差范围,就对了。
下图,正确的用法,黑线是被考察量(被检仪器的示值)的变化量(实测值的变化量,不是评估量U95)。《新概念测量计量学》的两类测量区分,把计量归属于“统计测量”,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把下图黑线看做是被测对象的问题,是对象问题,不是手段问题。这样,当标准的误差可略时,只是左边有三线合格,其他各线,因绝对值的最大点不合格,该测量点就是不合格。注意MPEV这个指标指的是误差元绝对值的最大值,因此,应该按实测的最大误差元要求。
更细致的考虑,当R(B)不能忽略时,由R(B)形成待定区。可用下图的下图。注意这里的待定区的半宽是R(B),不是U95;而图中黑竖线是实测量值的变化范围,不是U95。考察的是黑线的绝对值的最大点(上一半看黑线上点,下一半看黑线下点)。计:左有三线合格;中间二线待定;右边四线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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