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测量一个长度22.11mm,公差是±0.005mm,设备的U=0.6um+6.0X10的负6次方。
问:校准报告中的显示数值应保留几位?当测量结果为22.115mm时应如何判定(测量结果不确认度U=0.003mm)?,是否有关于这类问题的标准?
【史答】
工作条件表述为:工件标称长度22.11mm, 公差是±0.005mm。
测量设备 U=0.6um+6.0×10^-6L=0.73um≈0.8um
目的:判别工件的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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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数值应与测量设备的误差的尾数位对齐,因此应取到0.0001mm位。因公差要求是0.005mm,最后表达测量结果时可保留到0.001mm。
根据文件《GB/T3177-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测量设备的U是0.0008mm,这称允值,它是测量不确定度的0.9倍。就是说,用该设备测量时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会大于0.001mm。题目中给出的不确定度0.003mm,可能是对设备的不当应用,更大的可能是评定错误。
按误差理论,测得值为22.1142mm到22.1121mm的工件与测得值为22.1058mm到22.1079mm的工件都可判为合格。而按不确定度论的判别,这些工件都不合格。只有尺寸是22.1100mm到22.1120mm的工件与尺寸是22.1080mm到22.1100mm的工件,才算合格(按误差理论也合格)。如果工件尺寸是均匀分布的,则约有半数的本来合格的工件,按不确定度论的判别方法不能判为合格。
按国标GB/T3177的规定,不确定度0.003mm,没资格判别公差为±0.005mm的工件的合格性。
结论:0.003mm的不确定度评定是错误的。根据MPEV-U95来判别合格性是错误的。(只有把U95近似看成是测量仪器的允差,才接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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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所述国标,就是尺寸检验的标准。有关合格性判别,参见:《CNAS 06-GL27 符合性判别》、《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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