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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不确定度定义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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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 发布于: 2016-8-18 18:48 3540 次浏览 11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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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1人评论

沙发
zhoujingli 发表于 2016-8-18 19:56:49
你说的第一个问题不太好回答,我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如果是评定检定或校准装置,还或是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当然就不应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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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dzlqsq 发表于 2016-8-18 21:33:10
  扯不扯不是自己说了算,还是看看楼主描黑的文字吧,我不想说谁在扯。
  赞不赞同一个观点,在技术论坛中本来就是正常现象,不足为奇,也不必挂在心上,纯属大家各自表达各自的意见,因此也谈不上谁“苦口婆心”地劝导谁的问题。各自表达清楚各自的观点,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让大家识别,提供给大家讨论参考,这就是技术论坛的主要目的,不要怕有不同观点的发表,反而应该欢迎不同意见。因此,我认为“真扯”、“臆想”、“漂浮”以及明显对不同观点带有贬义的话语能够不讲的还是尽量不说的好。
  楼主在最后一个自然段描黑的文字是其建议,是其核心。紧跟着楼主在后面对描黑的建议进行了解释:当给出测量结果时,真值并不知晓,但真值却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改进的定义既不违背真值不可知,又准确表达了什么是不确定度。
  我在9楼明确了我的看法,改进的定义核心是正确的,即不确定度是用有用信息估计出来的被测量真值所在区间的半宽,用它表征测量结果的一个质量参数,因此是核心意思正确的。同时也指出了两点不足,其一是没有明确表征测量结果的什么特性的质量参数,造成了一些人误解为仍然是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参数。其二是,真值是唯一的,没有“集合”,因此没有“真值集合区间”,也没有“分散性”。那个用分散性分析方法估计出来的区间是被测量唯一一个真值可能“存在的区间”。因此我一直在按楼主征询的核心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并未偏离楼主的主题。“扯到哪里去了”的人另有其人,不是我。
  对于楼主对他的定义建议所做的解释,我的看法再做一点补充。不确定度定义只讲它是被测量“真值存在区间的半宽”,并没有说这个区间在哪里,并没有说“真值却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是不是“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是误差理论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不是不确定度要解决和解释的问题。回答真值是不是“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那要看更高准确度测量过程给出的约定“真值”是否与该测得值相等或接近,如果约定真值真的与测得值相差很远,“真值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就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判定,因此“不确定度”的定义绝不会自称“真值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
  所以,有的人说“真值就在以测得值为中心,不确定度U为半宽的区间内”,这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可以说“测得值就在以真值为中心,以允差(或测量范围的一半宽度)为半宽的区间内”,也可以说“真值在以测量结果为中心,最大误差为半宽的区间内”,但绝不能说“真值存在于以测得值为中心,不确定度U为半宽的(附近的)区间内”,误差范围与不确定度的分界线不可逾越,不能将“最大误差”或“允许误差”偷换成“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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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ttyn727 发表于 2016-8-18 21:44:31
请你看清楚刘彦刚先生文章的最后一段话,这是我等赞同的基本认识——说你对此不赞同是否错了? 其他的就别转着磨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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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18 22:12:22
【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这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与“测量技术”有一分钱的关系吗?其大小与“测量者”的技术水平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的确。【…………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这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与“测量技术”没有一分钱的关系!其大小与“测量者”的技术水平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但是,会影响测量结果,会使测量结果在一定区间内变化,这就是所谓的分散性。当我们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应该反映这部分分散性,即应该包括这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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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威风凛凛 发表于 2016-8-18 22:16:24
  楼主帖子的最后一段话说得对,但也有缺陷。
  我认为他说得对,是因为不确定度的的确确是被测量真值所在区间的半宽,而不是被测量的误差或误差范围半宽,这个根本上的实质内容说得很对,否定了“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的观点。这个半宽是人们凭有用信息估计出来(不是测量出来)而“合理赋予”的。人们评估这个半宽,是为了用这个半宽“与测量结果相联系”,联系的目的是用它表征测量结果的一个质量“参数”。这一切都说明楼主的“不确定度”定义建议提得对。
  所谓缺陷,我认为有两个:
  第一要知道“相联系”一词表示的意思是说不确定度并非测量结果的,而是被测量真值的,只不过人为的相联系罢了,因此应该明确用来与测量结果相联系所要表征的是测量结果的什么质量参数,表征准确性的参数还是表征可信性的参数,没有明确表征测量结果的哪一方面质量参数是个缺陷,也给不少业内人士产生遐想的一个祸根,以至于有的人简单地认为就是准确性参数,造成不确定度定义理解上的混乱。
  第二个缺陷是“真值集合区间”的用词不妥。对常规测量,在确定的测量环境条件下,一个被测量只有唯一一个真值,测量一次也只能得到一个测量结果。不同次的测量,将得到不同的测量结果,但被测量真值仍是那唯一一个,因此才会有不同的测量误差。唯一一个真值何来“真值集合区间”?那个区间只是这个“真值”的存在区间。该区间无法估计,只能凭有用信息估计其半宽,只不过“半宽”的估计方法使用了“分散性”的评估方法。综上所述,被测量真值只有一个,没有分散性,不存在“集合”,也没有“真值集合区间”,只存在估计出来的“真值存在区间”,一个真值“存在区间”不是一群真值“集合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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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18 22:16:48
【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这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与“测量技术”有一分钱的关系吗?其大小与“测量者”的技术水平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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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gboler 发表于 2016-8-18 22:36:49
真扯!人家说的明明白白的话让你扯到哪里去了?

你看清楚了:人家说的是“测得值”附近的“区间”,不是你臆想的那个漂浮“区间”!

此处没有人想获得您的赞同,也不必要您“苦口婆心”的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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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angyoo2003 发表于 2016-8-18 22:47:28
  另外JJF1094也从侧面告诉了我们我经常说的1/3原则只是个“原则”,而非绝对的1/3,根据被测量的风险高低和进一步提高准确度的可能性,可以上下浮动。5.3.1.4条的注1就提到型式评价和仲裁鉴定时U与MPEV之比取“1/5”,还有该规范没有提到的压力表检定取1/4,量块检定取1/2等。但U/T≤1/3(T是控制限全宽)是三分之一原则的基本原则,各个测量领域在应用这个三分之一原则时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具体应用,不管什么测量领域都不能U/T>1/3。计量检定、校准领域的MPEV是T的一半,因此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量值传递系统等规定的1/2、1/3、1/4、1/5等换算成U/T实际上是1/4、1/6、1/8、1/10,均在1/3~1/10这个范围内,这就是常说的三分之一原则的U/T一般规定是U/T≤1/3~1/10的道理。大于1/3测量结果就失去了可信性,不能被我们采信,<1/10就要投入过高的测量成本,不是测量风险特别高的测量活动就过于奢侈,就是一种资源浪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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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edfree 发表于 2016-8-18 23:17:02
  呵呵,楼上lyx老师恰恰是说反了,我从来都是JJF1094的观点,“误差和误差范围是量化评判准确性的参数,测量不确定度是量化评判可信性的参数”是我一贯的观点。
  最大允许误差MPE的一大一小两个极限值限定的区间是判定被测仪器“准确性”合格与否的区间。因此MPE限定的“误差范围”是量化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实际误差Δ)”是否合格的指标,允差最大绝对值MPEV是评定被检仪器准确性Δ合格与否的误差范围“半宽度”。而不确定度U则是判定准确性测量结果(检定结果)Δ是否可采信,是否可被用于被检仪器符合性判定的参数,即是判定检定结果Δ是否“可信”的量化指标。所以JJF1094的5.3.1.4条规定:
  检定结果是否能够用来评判被检仪器准确性(实际误差Δ)合格与否,“可信性”评判指标是:“U≤MPEV/3”。
  若满足“U≤MPEV/3”时:检定结果是“可信的”,就可以直接用来评判被检仪器准确性是否合格。此时,|Δ|≤MPEV,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合格;|Δ|>MPEV,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不合格。
  若不满足“U≤MPEV/3”时:检定结果是“不可信的”,为了不浪费资源,还用这个检定结果评判被检仪器的准确性符合性,可用U压缩评判仪器合格与否的“误差允许范围半宽”MPEV,使这个评判“半宽”压缩到“MPEV-U”,然后用于被检仪器准确性是否合格的评判。|Δ|≤MPEV-U,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合格;|Δ|>MPEV-U,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不合格。
  还有一个JJF1094没有讲到的情况,当测量不确定度坏到U>MPEV时,检定结果已经达到“极度不可信”,该检定结果无论再怎么准确都必须废弃,坚决不能使用,使用必带来误判风险,因此必须更换检定方法重新检定。道理也非常简单,这种情况下检定结果可信度已经坏到了极点,用U已经无法压缩被检仪器准确性的评判指标MPEV。因为非常明显:MPEV-U<0,即|Δ|≤MPEV-U<0。绝对值小于零违反科学,违反科学的检定结果绝对不值得“采信”,所以无论其如何申明检定结果准确度高,都必须废弃。
  在JJF1094中,“误差和误差范围用来量化准确性,测量不确定度用来量化可信性”道理用得淋漓至尽,是正确区分两者之间关系和用途的经典案例。这说明了不确定度一点都不“朦胧”和“迷瞪”,两者之间一点都不“含糊”,我们不能用“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混淆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抱着准确性与可信性不分,误差范围和不确定度不分的概念混淆观点,才是真的是含糊、迷瞪和朦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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