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这个说法,仅对随机误差或随机偏差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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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对频率源的短期频率稳定度的测量,标准频率的随机偏差与被测信源频率的随机偏差都是随机变量,他们间的合成取“方和根”,1/3的平方是1/9,(1+1/9)的方根,近似为1+1/18。这样,当标准的稳定度是被测信源的稳定度的1/3时,标准的影响仅为1/18,很小,可略。我国时频界,测量短稳,都是取1/3,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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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说法,对系统误差不成立。被检仪器的系统误差与标准的系统误差,这两项误差合成,必须取“绝对和”。一般仪器的指标MPEV,通常以系统误差为主;而标准的误差范围也是以系统误差为主。这就只能按不利的情况处理,即按系统误差处理,取“绝对和”。我国现行国家计量规范JJF1059,合格性与不合格性判别公式的右侧(标准部分),取代数差或代数和,是由取“绝对和”而推导出来的,而不是取“方和根”。
在一般的合格性判别中,取标准的误差范围为被检仪器误差范围的1/3,其影响就是1/3,没有平方关系。这是技术水平低下时代的一种无奈,没有什么“三分之一”原则。上世纪50年代从原苏联传过来的“1/3”取法,是必须改进的。据叶德培专家讲课介绍,世界上的先进工业国,一般都取1/4.
我国力学计量中的压力计量,已取1/4;我国的机械检测界提倡用1/5;我国的时频计量,由于客观上技术水平高(国际上也一样),早已采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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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分之一”当作普遍的、一般的原则,这本身就是不对的。应该叫“微小误差可略原则”。对随机量的检测,是取“方和根”,1/3的平方再除以2,很小,可略。但合格性判别,主要是针对系统误差为主的情况,要取“绝对和”,因此,1/3不仅不是原则,而是要努力抛弃的。眼下要努力把1/3变成1/4,进一步变成1/5.先进的时频计量已用1/10.学先进才是正路;强调“三分之一原则”是逆历史发展趋势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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