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回帖中已说了是让你“参阅”,可以参照去做,而不是照搬。校准本来就不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只要内部校准人员持证上岗(每一校准项目至少两人),有满足校准方法所要求的环境条件,有满足量传关系的测量标准,测量标准应进行有效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含程序文件)。有了这些,通常情况下就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但不能检定)。至于你的内部校准的有效性,那就受合同法约束,看你的客户(第二方)是否认可。当然,如果能够得到权威机构CNAS的确认,客户通常都是认可的,但你不能对外宣称“你的内部校准能力经CNAS认可”,CNAS对你的内部校准能力是“确认”,而不是“认可”。现在有不少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里有内部校准项目,他们都没有建标。如果建了标,那就无需CNAS审核员来现场确认了,也不叫“内部校准”了,而是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了,只不过授权范围是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检定”了,当然也包括了“强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