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检合格率”这一指标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也不知道是谁提出的作为目标考核的指标。国家层面好像没有一部权威的法规性文件说要将其纳入考核内容。定为90%的出处和依据是什么?首先,“周检合格率”是用来干什么的?如果是作为周期调整的参考,或用于分析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则根本就不能将其作为考核指标,来对器具的使用部门进行处罚。就犹如规定某某单位生病的人不许超过多少一样,毫无道理。其次,定义就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数学模型是怎么定义的?参与统计的变量又是如何定义的?是按部门统计,还是按时段统计?或是按不同周期的分类统计?不同的统计方法,得到的统计结果大不相同。这些都定不下来,统计还有何意义?自己都说不出,这个“周检合格率”到底是指那些器具中合格器具所占的比例。按照字面的理解,就应该是相同周期的器具,经过一个周期的时段统计(如:6个月周期的所有器具,经过6个月的统计,所有器具都经历过1此检定),可以得出合格数占总是的多少。这只是统计了周期为6个月的器具周检合格率。而对于周期为12个月的器具来说,就需要统计12个月,才能得到周检合格率。这只是按周期分类统计的方法,不分部门。如果只是按时段统计,不分检定周期,那么在统计“年周检合格率”时,有的器具统计了1次(周期为12个月的),有的器具统计了4次(周期为3个月的),还有的可能连1次都没有统计到(周期长于一年的)。我不知道这个“周检合格率”还有何意义,对调整周期有参考作用吗?合格率达不到指标的要求,需要调整那件器具的周期呀?
不合格的情形有多种。有外观不合格的,有遇突发事件异常损毁的,还有一次性检定/校准计量技术指标超差的。我们计量部门所关注的是最后一种情形,即对产品质量或试验结果有影响的那部分器具,也就是“一次性检定合格率”或者是“失准率”,这是要启动追溯流程的。而前两种情况,有可能得不到检定/校准数据,无法判定送检前是否超差,也就无法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与追溯,只能认为是“不合格”器具,以“待修”、“禁用”或者“报废”处置。“失准”器具与“不合格”器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所以“一次性检定合格率”或“失准率”一定是针对那些已检的器具,并且是未经任何调修的检定(调修后检定的,无论合格与否,都不参与统计)。如果不区分是否失准,将其统统从分子中剔除,那这个指标就应该是“测量设备的完好率”,而不是“周检合格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