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深圳渔民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不确定度论宣贯以来的一项方法性错误。问题提得好。值得人们深思。
测量活动必然包括手段(工具)与对象(认识的目标)这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测量结果,都是这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的目的是利用工具来认识对象,因此必须用分割的方法,把手段的作用减到可忽略的程度,而使得出来的结果是由对象引起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对象。
检定测量仪器,一定要有标准;考核计量标准的性能,一定要有比被考核标准更高水平的参照物。考核稳定性(重复性),因为是随机现象,均方合成,参照物比被考核标准指标高3倍即可。如果考核准确性,因为可能是绝对值相加,参照物的指标比被考核的准确度要高3倍(如电子计量)4倍(如以压力计量)甚至10倍(如频率计量)。这种要求,是必要的,已成计量界的基本知识。不确定度宣贯以来,竟然用被检仪器来考核计量标准,是严重的错误。
我国著名计量专家叶德培(《测量不确定度》一书的作者)在录像讲课中(优酷网)曾指出类似的错误。尽管叶先生是个不确定度论的拥护者、宣传者,但在此问题上,她是实事求是的、正确的。本网规矩湾先生,站在维护不确定度论的立场上,却认为这样做是对的,这不仅是他一个人的观点,而是代表了一批人,包括那些炮制GUM与VIM的国际上的专家们。但是,理最大,不管是多大的权威,不讲理也必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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