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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早晨发现,原来讨论了许久的那一楼(100#和101#是我的帖子),竟找不到了。本想继续发出的讨论稿,只好另起炉灶。
由于我写回帖慢,发出4#帖才得知十几分钟前已有csln先生的帖在楼上。方知关于不确定度的大小,该有另外的评定方法。
我读过多遍GUM,读过VIM的第1版、第2版和第3版的三个版本,读过欧洲合格性评定组织的评定,CNAS的《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倪育才的不确定度评定的书,范巧成的不确定度评定的书,以及各种规范规程中的评定样板,杂志上的、网上的评定的例子,所有这些材料中,评定U95都是直接引用被检仪器的分辨力指标,还没见过一个“将被检仪器的分辨力误差转换为标准的分辨力指标”的例子。况且规程也都是要求标准的误差范围要远小于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而没有一个还另外要求标准的量值的设置密度的。——也许,力学量的小砝码是个例外,但我却未见到小砝码引入的不确定度U95的不同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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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中,csln有句话,大意是说“微调标准”正是为了减小被检仪器的分辨力误差的影响。
我认为,用“微调标准法”可以基本消除不确定度论担心的被检仪器的分辨力给检定带来的不确定性,只要“微调很细”。我还认为,不确定度论担心的“重复性”对检定造成的不确定性,可以用对|Δ|取最大值来消除。
这样,第一条,被检仪器的分辨力转移到标准的细度上;第二条被检仪器的重复性误差已经包含在示值误差|Δ|的最大值中,因此U95的评定中就不该再包含这两项主要内容。而数显仪器没有人的视差,其他些许因素本来就是可略的,于是U95中只剩下一项,那就是标准的误差范围加上其设置细度。于是,计量误差就只是计量单位一家的事了,而与被检仪器的性能无关了。这是多么爽快的事!长度室先生与许多计量人员被困扰的U95≤MPEV/3经常达不到的问题,也就根本不存在了。啊哈,要求的就是标准的水平,这自然应该由计量部门的领导来解决。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不确定度论向误差理论的回归!
用一句话评价不确定度论,就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除了添乱,没有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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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要发此稿,再查一下新帖情况,果然见到有csln的大作。原来在这种情况下,要这样评定U95。我不是高攀,这种作法,和我想的(我并未认真计算)基本一致,我真心赞赏!我的评价是:创立不确定度论(主要指GUM与VIM)的外国人没写出过这些;宣扬不确定度论(主要指JJF1001、JJF1059、JJF1094)的中国权威们,也未涉及这些;而这是关于计量检定的真学问。什么是创新?这就是创新!恭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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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不确定度论的四十条理由(本网本栏目登过)之一,就是计量检定的不确定度评定,混淆对象(被检仪器)与手段(计量标准)的关系,把被检仪器(对象)的问题赖在检定装置(手段)上。被检仪器分辨力与被检仪器的重复性,就是主要的两条。
我提出在视在误差|Δ|上加符号max,就是检定中要找示值误差绝对值的最大值,这才符合“误差范围是误差元的绝对值在一定概率上的最大可能值”的基本定义。如是,在测量仪器重复性不可忽略时,因为找最大值了,|Δ|max已包含仪器不重复性(实际就是随机变化)的影响,于是用|Δ|max来判别合格性,就不再有“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性。
现在又明确:被检仪器的分辨力引入的检定不确定性,可以转换到标准的设置上。于是,检定的误差,或说检定的不确定性,与被检仪器的性能无关。我认为,这样就完成了从不确定度论到误差理论的回归。不确定度论,多重定义,多重作法,没法统一,也就没法应用。细细体味现行的检定规程,因为直接关系到实际的计量操作,其基本思路、基本要求都是原来误差理论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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