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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检定机构整合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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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oo2003 发布于: 2016-8-30 20:25 3674 次浏览 19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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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障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保障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的有效性,承担国家量值传递、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的技术机构可设定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商业性计量校准业务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5.原则上,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监部门可以整合相关专业资源并综合设置少量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除特别需要外,市级和县级质监部门不设置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质监系统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纵向整合或横向整合。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

    这两条是不是有冲突呢?一个是市县级不设置公益类机构,一个又要保障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的有效性可以设定为公益机构,市县一级的计量机构就是要保障量值传递、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应当为公益机构,但是第5条又说市县不设置公益机构,难以理解。有大神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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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9人评论

沙发
spiegesq 发表于 2016-8-30 20:57:28
我是这么理解的。
根据第二条整合路径第一款机构类别:“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和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商业性计量校准业务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应该来说就是检定和校准分离,公益机构不能从事校准业务。
至于第2点和第5点,我认为是这样的。
首先承担国家量传、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的检验机构可设定为公益类检验机构,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条件一,也就是现在获得授权(比如通过CNAS等)的校准机构是不可能设定为公益机构的,再根据第5点,省级或副省级可以设置少量公益机构,原则上市县不设。
所以,应该是说检定校准分开后,检定的业务量就很少很少了,一个省设一到二个公益机构就能满足检定条件。其他的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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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30 21:16:47
小地方,整个所收入少的可怜,所以不如在体制内。哎!看样子是这样了。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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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tgboler 发表于 2016-8-30 21:17:09
不知道以后是一级注册计量师这儿证管用,还是高级工程师这个证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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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uffona 发表于 2016-8-30 21:20:24
别急,计量机构整合还不知什么时候,讲了多少年改了什么,现在只是说说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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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30 21:21:18
改吧  快 自从下划后到地方  工资降  干活没劲头  现在的编制真没啥用了  养老也自己交啊马上  和企业没区别   如果改企还能多发点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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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威风凛凛 发表于 2016-8-30 21:28:50
说得也有道理,一级注册计量师还没有考得呢,不知道高级工程师这个证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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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2016-8-30 21:36:40
公益和收费冲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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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条龙 发表于 2016-8-30 22:12:04
这是哪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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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k99945 发表于 2016-8-30 22:33:21
不冲突,公益是公益,经营是经营,分开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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