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 青岛李忠
你引用的某版主的解答,是已废止的JJF1001-1998的内容,现行的JJF1001-2011的内容与此完全不同,要使用现行有效的JJF1001版本,否则就会像某量友所讲【旧版的教材还真是误导人了】。对于量的概念,已废止的JJF1001-1998谈及的是“[可测量的]量”,而现行有效的JJF1001-2011则谈及的就是一个字“量”。二者之间的定义差距是很大的。为了把问题讲得更清楚些,特摘录JJF1001-1982-1991-1998-2011四个版本的主要编写人员计量老前辈金华彰的文章如下,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量?《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规范第3.1条指出:量【VIM1.1】其定义是“现象、物体或物质的特性,其大小可用一个数和一个参照对象表示。”而JJF1001-1998规范中,3.1条〔可测量的〕量,其定义是“现象、物体或物质可定性区别和定量确定的属性。”两者有较大变化:对量的本质含意提法就有一定差别,一是指是一种“属性”,一是指是一种“特性”,特性是指某一事物特有的性质或特征,而属性是指事物固有的性质,量是指某一事物特有的性质或特征,并不是事物固有的性质,量作为一种特性表述更为准确,量就是指其大小可用一个数和一个参照对象表示的现象、物体或物质的一种特性;定义名称变了,过去把“量”的范围放在名称中,即指〔可测量的〕量,可简称“量”,而现在把“量”的范围放在定义中,这更为严密,过去可以理解“量”十分广义,好像任何人为自定的“单位”都可以确定量的大小,而新定义把“其大小可用一个数和一个参照对象表示”放入定义中,说明量的大小必须有相应的参照对象为依据,而参照对象有特定的含意和要求,量的范围更加明确了,概念也更清楚了;过去一讲量总和测量单位﹙计量单位﹚相联系,为什么现在提“参照对象”,因为3.20条“量值”的新定义变了,过去主要指物理量,而现在“量”的概念扩展了,量已扩大到化学量、生物量,正如量的新定义注2所指出的,“参照对象可以是一个测量单位、测量程序、标准物质或其组合。”量的新定义既确立了量的含意,也扩大了量范围,扩展了计量工作的范围和领域。新定义表1中把“量”分为一搬概念的量和特定量,并以例说明,反映了量的广义性,从而也反应了计量涉及范围领域的扩展。
至于楼主提及的同种量和同类量区分问题,个人认为楼主在4楼谈及的意见,以及5楼量友谈及的意见是对的(“不再区分同种量和同类量”以及“现在“同种量”这一术语已不再使用了,无实际意义”)。某版主所言【同类量的量又进一步区分为是否同种量,只有同种量才能够相互比大小】。以及将“可测的量”与“[可测量的]量”混淆等同起来,而丝毫不顾及方括号[]内的字一般可省略,如此以“旧”代“新”、以“旧”混“新”是完全错误的。
不多谈什么了,讲了那么多,无非是告知大家,使用法规性质的技术文件,要使用现行有效的版本,而不要使用已经废止的旧版本,以免被某些对技术文件采用实用主义的人所“误导”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