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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标技术文件中标准器稳定性考核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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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uzheng 发布于: 2016-8-18 17:53 4483 次浏览 18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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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在搞建标,从网上查了不少资料和模板,对建标技术文件中 标准器稳定性考核 有一些疑问,请教各位共同探讨。
以交直流电表校验仪这两个标准器为例。
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每相隔超过一个月用同一电流表对标准源固定电流值进行试验,然后统计数据。
统计出来数据作为稳定性及标准器不确定度考核数据来源。
那么问题来了: 所有的公式里面都忽略了试验用电流表的不确定度,可试验用电流表的不确定度往往是大于标准器的,而这一点在我找到的几份建标技术报告中全部忽略了,最后计算出来的不确定度没有考虑电流表自己的不确定度。只是写了找一台稳定性很好的电流表进行测量。。。
标准器的检定规程里大多不会用它的被检仪器来检定,这种用下一级器具考核上一级标准的方式依据在哪里,是否合理?

本人也是半路出家,以上问题与大家探讨,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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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8人评论

沙发
57830716 发表于 2016-8-18 18:26:44
我也在学习中,看过老师的很多回帖,都回复的很详细,今天看到这个帖子更是觉得讲得清楚明白,使我茅塞顿开,不能光看,回复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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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3266364gxf 发表于 2016-8-18 18:42:19
做稳定型考核的电流表,要比被检电流表稳定性好一些。就当电流表的是稳定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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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spiegesq 发表于 2016-8-18 18:42:20
先生说:“把被检表的某些特性强制引入到标准装置中,有喧宾夺主的意思"。
       说得好!考核计量标准,居然用被检仪器来进行,是瞎扯淡。
       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因为那里有更高一级的计量标准。
       为证实本单位计量标准的运行正常,可以用正常的被检仪器“旁证”。只要被检仪器与标准之间的差值,不超过被检仪器误差范围与标准的误差范围之和,就可以。但“旁证”不是“考核”,没有更高的标准,考核不了,没资格考核。现行的不确定度评定以及重复性考核是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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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kamxmk 发表于 2016-8-18 18:46:07
对于楼主的校验仪,应该选用上级部门提供的溯源数据,考核年度之间的变化,而不是用数字表作为核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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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sm123123 发表于 2016-8-18 18:55:04
关键是稳定的考核对象如何定义,否则都是空谈。从目前情况来看,更高一级标准器的稳定性还是优于较低一级的计量器具。“往往废品堆里的东西经过了长期时效或老化”,这里有没有考虑保存条件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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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shukwrd 发表于 2016-8-18 19:32:34
凭什么判断是“稳定性好的被检计量器具”,凭经验还是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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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蔡春晖 发表于 2016-8-18 19:33:15
  测量设备没有不确定度只有示值误差等计量特性,因此试验用电流表也没有不确定度,只有示值误差、稳定性等计量特性。现在考核的是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因此对此考核结果产生影响的是试验用电流表的稳定性。考核计量标准的稳定性需要选择稳定性较优的被检对象,试验用电流表应该具有较优的稳定性即可,其示值误差如何,哪怕是超差被判为废表都没有关系。建标报告评定的不确定度虽然叫做“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但并非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而是使用拟建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时,检定结果和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检对象的被检参数无关,因此不应该考虑试验用电流表给检定方法引入的不确定度。所以,用下一级器具考核上一级标准的稳定性,哪怕是垃圾堆里检一个废表用来考核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也是合理的,前提条件是其稳定性好,示值误差超差再严重都没有关系,因为我们并不是检定计量标准的示值误差,仅仅是考核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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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18 19:34:42
  实验标准偏差与实验次数有关,测量10组数据和测量20组数据得出的标准差不一样,稳定性考核结果也会不一样,这种想法完全正确。因此要求重复性实验次数“下保底,上不限”,次数越多越好,最少不能少于6次,一般实验次数为10次。只要重复试验次数足够大,例如10次或10次以上,虽然产生不同得到的实验结果不同,得出来的值既不是不确定度的最大值也不是最小值,但总是八九不离十差不了许多,完全可以满足考核要求了。要知道,不确定度评定本来就是一种主观估计活动,不可能人人估计的结果完全一样,评估的最终结果最多也就保留两个有效数字,没有必要和测量结果一样做到越精确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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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gxf 发表于 2016-8-18 20:06:00
对标准器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没有必要考虑被检计量器具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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