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快捷导航
CNAS校准实验室
收藏本版 |订阅

CNAS校准实验室 今日: 0|主题: 804|排名: 3 

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什么温度试验箱的速率没有校准实验室可以计量?...

[复制链接]
caixin 发布于: 2016-8-16 19:15 3273 次浏览 11 位用户参与讨论
跳转到指定楼层
我公司两台快速温变试验箱想校准温变速率,问了一圈校准实验室都没有这个资质可以计量。
我想不清楚为什么这些校准实验室不去认可这一项?都有能力去做这个记录的,为什么不申请认可呢?
我这里是苏州,有哪位知道苏州附近有个校准或检测资质的机构都可以告知我!!在线等,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已有11人评论

沙发
一条龙 发表于 2016-8-16 20:38:04
谢谢回复!
苏州计量所可以进行温变速率的计量,但是没有认可!我们为什么这么较真呢?因为这项指标在CNAS现场审核时被审核老师开了不符合项,要求对它进行校准或检测,且能溯源!!
我不知其他申请温变试验认可的实验室有没有碰到同样的问题?怎么解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zhoujingli 发表于 2016-8-16 21:39:59
因为温湿度试验箱校准一般关注的是温场分布的均匀性和波动度,校准规范里没有对温变速率规定具体要求和校准方法。正如你讲的,能够校准温湿度试验箱的实验室完全有能力检测这项指标,但做起来很麻烦又缺乏相应的技术依据,与用温湿度巡检仪校准温场的均匀性和波动度相比较要多花费许多时间,作为科研项目有人愿意去做,作为日常工作很少有人愿意没事找事。苏州计量所应该能做这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gxf 发表于 2016-8-16 21:47:49
如果做温变试验,温变速率控制是否精准我想就变成一个重要的参数了!!
如果不准,或者不知道它准不准,试验的结果可以保证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16 21:56:03
我们原来也是这么想,后来看看审核老师的回复看来是不行了
回复如下:
关于温控箱温变速率溯源问题,我想只要溯源单位具有CNAS或CMA资质和经认可的溯源能力就能满足要求

他强度有资质和经认可的溯源能力,如果温变检测能力没有经过认可那就不符合要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16 21:57:31
因为温、湿度试验箱校准一般关注的是温场分布的均匀性和波动度,校准规范里没有对温变速率规定具体要求和校准方法。正如你说的,能开展温湿度试验箱校准的实验室完全有能力检测这项指标,但做起来比较麻烦又缺乏相应的技术依据,相比较用温湿度巡检仪校准温场的均匀性和波动度要多花费许多时间,作为科研项目有人愿意去做,作为日常工作很少有人愿意没事找事。苏州计量所应该有能力做这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飞翔de希望 发表于 2016-8-16 22:02:26
GB/T5170.1   5170.2   5170.5等  里面就有相关的检测依据。不过这个CNAS认可时不是校准项目,而是检测项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gooobooo 发表于 2016-8-16 22:10:17
既然苏州计量所能做,只不过没有获得CNAS认可,也不能说苏州计量所的校准是无效溯源,只要苏州计量所校准用的设备有有效的溯源证明就应该认为是有效溯源,校准本身就是市场行为,只要你们双方在工作前就现状能达成共识,并有书面记录即可,只是这种情况下苏州所出具的校准证书不能用CNAS标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darny 发表于 2016-8-16 23:02:18
您的回答正好回答我的疑问,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vooper 发表于 2016-8-16 23:43:03
那审核老师说的是对的,但是没用,规程没有这一项,怎么保证CNAS项目溯源?很多设备都有规程上所没有的项目,之所以有的项目不在规程里提到,是因为他对生产产品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有效忽略的,基于所有仪器设备的整体溯源环境,这种次要的项目是可控的忽略。

再次,大多数温度试验箱的变化速率不是均匀的,要求的精准很难实现。

审核老师的要求对你们单位的特定仪器是合理的,但不能太强调CNAS项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下一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Copyright © 2001-2016 Nets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Netson ( 粤ICP备14061212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