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们单位(二级法人)是经过授权的三级计量技术机构,同时通过了cnas认可。
问题:
1,作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我们只能对企业内部的设备进行计量检定,不能对外,是吗?
2,部分项目以前是检定,现在国家出了相应的校准规范(原来的检定规程作废了),是不是就只能校准,出具校准证书了?如果是,出具的校准证书还有法律效力吗?该校准证书是否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3,校准和检定,是否都需要建标?
4,获得CNAS认可的校准项目,有的方法依据是检定规程,那么问题是,既然有检定规程,为什么不能检定,而要校准?
5,获得CNAS认可的校准项目,能够承担对外的校准任务并加盖CNAS标识,那么没有获得认可的项目,是否就不能对外承担校准任务,如果不能,对内的校准算什么?合理(法)吗?
6,检定和校准是否都要做计量确认?如果都要做,我们实验室使用的外送的设备,回来后由我们实验室的计量人员进行确认,我们实验室以外(我们母体组织的其他部门)
使用的设备,经过我们实验室外送再回来后,应该由谁确认,本实验室人员?还是使用部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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