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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检定员证的后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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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ows 发布于: 2017-5-30 16:38 4166 次浏览 10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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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里公布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详见论坛“计量新闻”栏目。这事必须得给总局顶个赞。我认为这事主要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从今以后,企事业单位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器具许可,不再需要检定员证。真是大快人心,这样做一是符合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二来说,人家建个企业最高标准,出的数据也仅对企业内部有效,因此,理应由企业内部管控就行了,没必要再去发个证;再者企业内部人员流动也大,一个检定工作没必要固定人员。至于申请计量器具许可要检定员证,我一直觉得就是个扯谈的事情,申请计量器具许可本身就要专家现场评审,再说人家本身都有能力生产这东西了,你还要搞个检定员证?
二、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民营)必须要注册计量师。确实应该这样。因为这有利于提高计量准入门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再说,你要对外出具公证数据,你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注册计量师,以前计量行业这么乱,与轻而易举就能得到检定员证有莫大关系。
所以,很支持总局这个决定。
计量的春天就要到来了,咱们拭目以待。赶紧考注册计量师去吧,以后随着计量技术机构的改革,逐步推向市场,注册计量师的含金量会很高的,因为计量这块市场确实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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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0人评论

沙发
redfree 发表于 2017-5-30 17:27:07
你逐条论述的,我这儿就不逐条说了。就说两点,一是政府计量部门的说法,是很笼统的说法,指的是现在所说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因为其与政府有关,所以直接用政府计量部门来笼统的讲。二是关于计量检定授权的说法。计量检定授权必须遵法。关于强制检定和社会公标,都可以通过计量授权来实施。事实上很早就有一些行业或地区都早已实施对部门或区域性的强制检定或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授权。而作为民营机构申请开展计量检定必须建立社会公标,而建立社会公标的前提是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或授权的技术机构,这本身就是一个循环。计量授权,本身就是为法定计量机构而制定的。并非是为申请计量授权的单位而提供一项依据。最后关于计量检定可能会放开,本人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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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2017-5-30 17:29:50
第三方校准机构的校准工程师怎么办?我目前有检定员证,2018年到期,一个一级计量师证未注册。人在第三方校准机构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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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illian0630 发表于 2017-5-30 17:32:09
我认为“计量技术机构”就包含了校准机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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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kamxmk 发表于 2017-5-30 17:50:44
buhaokaozhe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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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光头人1 发表于 2017-5-30 18:14:48
含糊不清,估计过不久又要给个解读,国内计量这个事,上层建筑没规划好,下面做做也就差不多就行了,想要搞好还得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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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条龙 发表于 2017-5-30 18:22:43
括号里面“含民营”三字是我加的,我认为既然文件中提出了“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那么就应该包含质监系统内部的技术机构和民营的计量检定机构。
至于第三方校准机构没有提及,我认为有二方面的因素,一是总局的疏忽所至,二是老计量法没有校准一说,新计量法又未出台,如果贸然规定,则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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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流氓插件 发表于 2017-5-30 18:31:30
好东西没有好的人推广实施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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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tyn727 发表于 2017-5-30 19:09:06
二、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民营)必须要注册计量师。
上面这句话的出处有问题。 原文件中没有 “(含民营)”这几个字,现在很多人对 质检总局发的文件 分歧很大。
里面居然没有提到 “校准” 。里面的“测试”2字又是指什么?
有的人说,第三方机构建标不需要 检定员证或相关考核合格证。认为“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这里面没有包含对外开展校准的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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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gxf 发表于 2017-5-30 20:11:04
确实是这样子,我仔细看了,前面它写的是“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这个没有丝毫争议。
后面“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这里写明“授权”的是“计量技术机构”而不是“计量检定机构”,因此这里的授权应该不仅仅是指1069授权,还包括CNAS等授权。所以就没有特指“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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