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核称商品:
(1)原计量器具核称法
直接核称商品,商 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 (标 称)重 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并 且
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 一 的砝码 ,砝
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
(2)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 一 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 ,商 品
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 (标 称 )重 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3)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用另 一 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 品的
核称重量值与结算 (标 称)重 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 。
这是一级计量师的内容,小弟有点看不懂,哪儿位大神能给讲讲,最好是举例说明!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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