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个产品按系列办理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现在该产品经过技术革新,出了一个新的型号,该型号原理也变了及功能也增多了(准确度没变,检测项目虽然多了,但多的检测项目该产品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未包含),我是认为应该把这新的型号再向省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做型式批准,可公司搞注册的同志说已把企业标准改了,使之覆盖范围含了该新产品,但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其有关现场考核手续可以简化;因此我认为标准改了并不能代替型式评价,想请教各位大侠,我的观点是对还是错,应该如何做为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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