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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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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an 发布于: 2016-8-30 20:30 2484 次浏览 7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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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规定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请问大家这一条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操作的,这个办法是1987年发布执行的,之后是否有新的法规代替,如果没有,2014版计量法出台后,这个管理办法是否继续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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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7人评论

沙发
2支棒棒糖 发表于 2016-8-30 21:19:06
这个审核老师也是一个正直的人,这种人现在比较少了,值得钦佩。建议楼主建立强检台帐(按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并进行送检,即可完成整改。这么做其实对社会对老百姓对企业都是好的,只是企业要付出一点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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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2016-8-30 21:34:40
法律是这么定的,但有几个多少企业能做到呢,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也是鞭长莫及啊,那就企业自己主动申请检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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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kamxmk 发表于 2016-8-30 21:37:10
在省院培训的时候,我也专门问过这个问题,省院老师回答:法律是这么规定没错,但是只在质监系统内的单位得到了严格执行,其他企事业单位是没有强制执行过的。如果贵单元愿意主动申报,那也可以,并按强检台帐执行送检。所以说,《计量法》的这个条文只是一纸空文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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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30 21:41:22
我们这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有一个《强检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每年也收管理费的,如果想要做,可以找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申请,然后定期送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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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y4080 发表于 2016-8-31 00:38:20
国家推行政务公开,让不作为的部门醒醒,应该管的事情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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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piegesq 发表于 2016-8-31 00:43:15
谢谢,楼上各位!
咨询了质监局,答复是不需要备案,按时送检就行,但9000审核说国家法规有这一条规定,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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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光头人1 发表于 2016-8-31 01:02:05
这个审核员管的够宽的,当地质监部门没管,他给管了。他是一个正直的人。不过9000审核应该按9000标准来进行审核,你可以看一下GB/T19001-2008里有没有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需要备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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