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需要做型式批准时,申请材料准备工作,一般是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8月1 日起施行》及《JJF 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的,
在2005版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要求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递交的技术资料与JJF1015-2002规定是一致的,如下:
1、样机照片;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4、使用说明书;5、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而从2014年7月23日新实施的JJF 1015-2014,递交的技术资料要求中删除了第1条样机照片,第3条主要零部件图也改为了“关键零部件清单”,还增加了授权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防爆合格证等2条,但在网上查询了下《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还没有新的版本,因此就给我造成了困惑,到底我是按《JJF 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的要求,还是按《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8月1 日起施行》的要求准备及递交技术资料呢?
另原来JJF1015-2002的附录A中有型式批准申请书格式,现在新实施的JJF1015-2014中是没有了申请书格式,那么我在申请时,申请书的格式应该在那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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