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验室有几项经过省质监局授权的计量标准,平时主要用来为企业内部各公司开展检定活动。现在这几项标准器明年初需要参加计量标准考核(复评审)。我想请问一下,在所提交的材料中,《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内容需要修改吗?按照JJF1033-2008的要求,在使用中标准的计量特性及主要配套设备等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技术报告》也需要修改吗?
另外,其中有一项计量标准,由于仪器送检人员的原因,四年里分别送到了3家不同的检定机构去溯源,那么这台标准器的《技术报告》,关于“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与传递框图”中的“上一级计量器具”栏里的标准保存单位要怎么填写呢,得写三家机构的名称吗?还是写最近一年溯源的机构名称呢?
麻烦各位给点意见,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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