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初期。为适应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55年设立国家计量局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以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这一阶段的工业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统一计量制度,在国家建立计量基准、监督指导计量器具生产的基础上,指导工业企业建立量值传递体系、制定企业计量规程和制度,监督计量器具的合理使用。
二、工业企业整顿和能源计量管理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现代化的推动,对工业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1977年至1983年,国家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厂矿企业计量实施办法》、《关于国营企业全面整顿中有关计量整顿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等等,推动了计量工作直接与工业生产经营过程相结合,切实使工业计量在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以及把整个经济工作纳入到提高效益为中心的轨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国民经济全面高速发展阶段。为使工业计量满足国民经济改革开放和全面振兴的需要,在吸收了国内外工业计量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原国家计量局发布了《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办法(试行)》,在全国推行工业企业定级、升级活动。到1992年止全国共有1025个企业达到了国家一级水平,16000个企业达到了国家二级计量水平,64000个企业达到了国家三级计量水平,还有近10万个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通过了计量合格水平。这一阶段是计量工作的鼎盛时期。四、90年代开始的计量水平确认阶段。
90年前后,大致在开展计量定级升级的同时,其他一些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也先后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定级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条线”,企业应接不暇,怨声渐起,引起了国务院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注意。1990年8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第17号令发布《企业计量定级升级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计量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合格证”的效力中,删去了“新建、扩建企业至少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才允许开工生产”等规定,减少了强制性,去掉了“否决权”。随后一段时间内,各级计量部门一方面继续进行计量定级升级工作,另一方面探索开展工业计量工作的新路子。1991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局对此十分重视,1992年3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当前工业企业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企业计量定级的考核工作停止进行”(计量定级升级工作前后共8年的时间,宣告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计量工作动荡不定,甚至有些企业的计量工作有些滑坡,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也随之下降。近十几年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形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使我国企业计量工作与国际接轨,达到国际计量工作水平,及时调整了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方针,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以宏观指导为主,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指导性措施,使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能源计量、环保检测、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形成计量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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