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论帖上关于“真值是否可测的争论”,觉得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也是所谓不确定度理论的基础,所以有必要好好探讨一下。
个人认为
1。真值是客观存在的
2。对于计量的对象而言,如长度、温度等等,且不说测量仪器问题,就是各类环境条件的影响,其真值就是变化的,所以是无法通过测量来得到的
3。于是就有了所谓的“约定真值”,那么约定真值就可测了吗?
规矩湾锦苑版主认为:
“但是你说“约定真值……同样是不可测的”,我还是有异议。实际上约定真值已经测得。计量基准体现的值,多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高精度的测量结果,都是通过另一个测量过程得到的测量结果,或一系列重复性测量过程得到的测量结果,这些测量结果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实实在在存在的量值。例如正因为计量标准的输出值是另一个更高精度的测量过程(检定/校准)的测量结果,所以可以被约定作为被检测量设备显示值(本测量过程的测量结果)的真值。在检定/校准的情况下,测量设备显示值减去计量标准输出值,就是被测量测量结果减去其真值,从而到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或者用你说的“存在条件性”的约束下,测量设备的误差才可能是可知的。”
我觉得同样由于各类条件的约束,所以应该同样是不可测的。平均值或其他的算法,只能是一种过程的规范方法,同时由于每次测量的不确定性,这个值同样在变。于是再规定示值的位数,或所谓的允许最大误差,来确定或传递所谓的“约定真值”。事实上,规范的条件,本身也是有条件的,只不过我们认了,我觉得这同样是一种事实。事实上,只有承认这种问题的所在,才能更好地通过规范的制定,去实现合理的计量活动,这应该才是计量学所研究的最根本问题吧。
然后更有测量系统本身的问题,于是测量和计量时,其测量结果就存在着不确定性。由于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于是就存在了传统计量中的误差理论,它规定了测量数值可能的最大误差值。
当然对于这个不确定性,又发展出所谓的不确定理论,它从另一个角度来描述测量结果的误差特性。
传统计量用了这么多年,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过程规范,并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但在对误差特性的描述时,确实具有其局限性。事实上,传统计量也是用的约定真值在进行量值的传递。
而不确定度理论发展至今,应该说还未完全成熟,其应用不仅需要有相关的数学基础和理论知识,更需要有相关的过程规范,从而使其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这些问题的存在,是该理论发展过程的问题,而不是所谓的根本性错误,我们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用更宽的视野、更宽容的心态去看待这一已不新的新理论体系。
后面参与讨论的同学,请只针对真值的可测性,并能摆事实,讲道理,用数据和案例说话,不希望歪楼,谢谢
本人只是个初学者,对计量和测量可以说是门外汉,上面只是我的一些理解,有关用词不专业,请各位在讨论中轻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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