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计量的标准,有量值传递的等级系列。我国称国家最高的标准为基准。基准复现单位的定义值。基准的指标,1993年以前是准确度。1993年推行不确定度以后,有变化,有称准确度的,有称不确定度的。由于基准的物理机制本质是物理常数,因此我认为称准确度或称不确定度都是可以的。指标中包含的测量误差范围与量值本身的变化,实际是没法区分开的。总的是基准的实际量值对定义值的偏差的范围。中国的铯频率基准到2007年NIM4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时,一致称准确度;此后的NIM5,却改称不确定度了。美国的情况是:铯频率基准,1993年前称准确度;1993年到2007年称不确定度;2007年、2011年、2014年的NIST-F2又改称“不准确度”,回到老路。
标准的情况更乱些。有的叫准确度,有的叫准确度等级、有的叫最大允许误差,也有一些叫不确定度。 但实质上,一些是误差范围(如砝码),有的是偏差范围(如晶振)。名称只是称号,倒也无所谓,但一经应用,名词不专一就出问题。例如国家计量规范的合格性判别公式的U95,如果理解为所用标准本身的U95是对的;但现在通常处理为是检定中的“测量不确定度”,既包括所用标准的误差范围指标,也包括被检仪器的分辨力、重复性、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因素,于是就造成多计,重计,使大量本来合格的测量仪器不能判为合格。例如欧洲合格性组织的样板《游标卡尺校准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是全世界的此类卡尺都不能合格。而大量应用的计数式频率计,则根本无法检定。因为“分辨力”减去“分辨力与所用标准误差之和”,已是负值,没有合格的通道了。
综上情况,我认为:可以称基准的指标为不确定度(叫准确度最好);不能叫标准的指标为不确定度,而应称为准确度或误差范围(也可叫最大允许误差)。标准是为测量仪器服务的,要和测量仪器指标一致。测量仪器的指标一定是误差范围(准确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不能叫不确定度,因为叫“不确定度”,必然与被测量本身的变化相混淆。于是造成变量测量与常量测量的混淆。我认为,把测量分成两类,即统计测量(快变量测量)与基础测量(常量测量与慢变化测量),是必须的。是现代测量的特点。而两类测量对测量仪器的要求不同,数据处理方法也不同(参见《新概念测量计量学(上卷,通用原理)》第1章).
而综合不确定度论推广以来的乱局,我强烈主张废弃不确定度论。鉴于经典误差理论的不足,我已提出一整套的处理办法,于是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测量计量学说。我正努力整理新版本。这就是一个老计量工作者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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