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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中关于测量重复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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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ows 发布于: 2016-8-18 18:43 2180 次浏览 6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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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一篇关于‘酸度计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文章’(《中国计量》2009.4 P72),其中关于输入量pH示值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上面用测量10次后的结果,然后算出单次标准差s,就用s表示重复测量不确定度。但是另外有的文章是用s/根号6,来表示。到底那种表示正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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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6人评论

沙发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18 19:26:19
使用贝塞尔公式的前提是测量次数不少于6次(估计自由度时大概已经有25%的不可靠了)。如果仅测2次,一般使用极差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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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gxf 发表于 2016-8-18 19:56:23
用贝塞尔公式时n要大于10,如果要引入不确定度分量,n不少于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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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y4080 发表于 2016-8-18 21:03:17
学习了,非常感谢,不确定度现在可是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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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tyn727 发表于 2016-8-18 22:47:09
3# hangxiaodong
应该注意重复性试验与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区别。
      重复性试验(重复性测量)的测量次数n的确越多越好,应该大于等于10,至少也应该大于等于6。重复性试验的目的是求得标准偏差s。
      由于测量不确定度是针对测量结果而言,因此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则是与获得测量结果的测量次数n密切相关的。根据测量结果的实际测量次数进一步计算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具体计算方法就是将s除以根号n。
      目前绝大多数出版物没有严格区分重复性试验次数n和测量结果的实际测量次数n的书写符号,非常容易使初学者产生误解。建议今后的出版物以N表示测量结果获得时的实际测量次数。则,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就可以写为:
             u=s/(√N)
      在求s时,做重复性测量,测量次数为n(假设n=10)。一旦s求得,今后无论什么时候,这种测量就不会再作重复性试验,而是直接采用这个s了。
      以后检测报告给出测量结果时,测量作业指导书(或检验规范、校准规范)规定只测量两次取平均值,那么对于测量结果而言,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s除以根号2。如果没有规定测量次数,测量人员往往是将测量1次的测量结果就给顾客了,这个时候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s除以根号1,也就是u=s了。当然,如果本次重复性试验(10次)的平均值给了顾客,那么这一次重复性试验对于这个以10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s除以根号10了。因此重复性测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千篇一律地用s除以根号10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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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k99945 发表于 2016-8-18 23:08:40
谢谢楼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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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18 23:43:11
都正确!呵呵。
    关键是你给顾客的测量结果是什么!如果是顾客送的样,你只测量一次就把测量结果给顾客,那么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s。如果要求你必须测量6次,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给顾客,那么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s除以根号6。如果要求你必须测量2次,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给顾客,那么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就要s除以根号2了。这个10次是作试验研究的次数,不是今后实际工作时的测量次数,实际测量次数由检测技术标准规定。如果要求你必须测量10次,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给顾客,那么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s除以根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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