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技术报告》的内容:
编写人——由编写“建标报告”的计量技术人员签名,应与计量检定人员项目中的署名相同。
审核人——由建立和保存计量标准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签名。
㈠测量标准概述:既可说明建标的目的、意义和用途,又必须说明计量标准的组成、工作原理和校准/检定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㈡测量标准性能:说明整套标准装置的主要技术指标。
㈢构成测量标准的测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㈣检定人员:包括姓名、职称、从事年限、专业项目、检定员证号、每项标准至少两人
㈤校准(检定)环境条件:“项目名称”和“要求”应按检定规程等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填写,“实际情况”填写试运行期实验室环境条件实测结果的范围。
㈥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分析分量来源,评定方法、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㈦测量标准重复性:<2/3uc
㈧测量标准稳定性:各单位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经常反复多次使用,测量条件(如时间、人员、环境等)变化,以及反复多次使用都会对测量结果的分散性造成影响,为了保证所建的计量标准在有效期内都能保持其计量特性,有必要在建标过程或使用过程中对其稳定性进行监督和评定。
㈨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验证:有4种方法,后面要讲到
㈩结论:填写计量标准不确定度评定的最终结果,可开展的校准或检定项目,符合检定规程(方法)的情况等。
(十一)附录:应填写计量标准研制报告名称、依据的检定规程代号和名称、主要设备产品说明书、主要参考文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