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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作“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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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53039 发布于: 2016-8-18 19:08 2366 次浏览 9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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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介入任何计量器具产品销售;
    2、不准任何地方强制推行计量器具产品准销证或类似的作法;
    3、不准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进行推荐、监制、指定产品、复检等活动;
    4、不准出具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的检测报告;
    5、不准采取任何方式来变相提高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6、不准在计量执法检查中,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或增加企业负担;
    7、不准任何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挂靠和直属于当地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8、不准未经授权的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向社会开展工作;
    9、不准未建标或装置超周期开展检定工作;
    10、不准违背企业的意愿,强制企业接受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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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9人评论

沙发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18 20:38:44
计量工作“十不准”真的很好,有利于技术监督部门反腐倡廉,有利于净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但是不知道这个计量工作“十不准”来自那里,是否具有权威性。不过其中“7、不准任何公证计量服务机构挂靠和直属于当地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到机构改革问题,现在的计量测试所和许多质量检验所或质量测试所基本上都属于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所以第7条值得斟酌。其中“ 8、不准未经授权的公证计量服务机构向社会开展工作”应稍加修改,改为“8、不准未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向社会开展提供公正数据的服务工作”。因为只要授权了就是公证服务机构,就可以提供公正数据,未经授权就谈不上公证机构,但是仍然是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技术机构可以按供需双方合同开展计量技术服务工作,但是不具有法律公证效力,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平贸易方面的计量检测数据是无效的,并且也不能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其他的计量检测工作应该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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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y4080 发表于 2016-8-18 21:53:10
10、不准违背企业的意愿,强制企业接受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在一个关系型的社会里面,恐怕这点非常难实现。吃吃饭,喝喝酒,唱唱歌,跳跳舞,打打牌,习以为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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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gxf3266364 发表于 2016-8-18 22:44:28
那里来的规定,太理想化了吧,恐怕不太容易落实和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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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zlqsq 发表于 2016-8-18 22:52:15
执行规定比制定规定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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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266364gxf 发表于 2016-8-18 22:52:42
在计量不很重视的大环境下,在法制还虚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LZ的十不准执行比较难的。看来LZ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的阻力还是不小哈,否则也不会去研究十不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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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光头人1 发表于 2016-8-18 23:10:31
真的是理想话了,就像国网公司的十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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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流氓插件 发表于 2016-8-18 23:13:22
好是很好,不过执行起来有难度,比如说
4、不准出具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的检测报告;
5、不准采取任何方式来变相提高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由于人情、权利、权钱交易等等原因,伪造计量检测数据比比皆是。不少地方检测部门,一手交钱,一手发证;现在一般的省所和市所都检定任务和经济挂钩了,超额完成的越多,奖励越多。所以提高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是自然而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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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uffona 发表于 2016-8-18 23:14:49
哪里来的啊?我怎么没看过?
7、不准任何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挂靠和直属于当地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现在的计量所不是和技术监督局一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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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18 23:20:01
法规是死的,人是活的,好的东西下来就变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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