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计量标准考核讲义》探讨“被测量之值”
刘 彦 刚
(江西省萍乡市计量所,江西 萍乡 337000)
摘要:本文指出了《计量标准考核讲义》,她不仅能很好地帮助我们理解和执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而且在完善和发展不确定度理论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但是该讲义在介绍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定义时,对于其中“被测量之值”的讲解值得探讨。
关键词:规范;讲义;被测量之值;探讨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于2008年1月31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组编了《计量标准考核讲义》(以下简称《讲义》),她不仅能很好地帮助我们正确理解、执行该规范,而且在完善和发展不确定度理论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过去我们讲不确定度理论时,更多地测重于讲不确定度与误差的区别,而对于他们之间的联系讲得很少,使得人们甚至怀疑,学习不确定度理论的作用。而《讲义》则很好地指出了两者的关系:允许误差限的绝对值,可以看作为对应于置信概率p=100%的置信区间的半宽度,即扩展不确定度。在此允许误差限绝对值与对应的扩展不确定度,确定的区间半宽度相等。
但是《讲义》在介绍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定义时,对于其中“被测量之值”的讲解值得探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定义为: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讲义》指出:要充分理解定义中“被测量之值”这一说法的含义。一般说来,“被测量之值”可以理解为被测量的真值,但在这里不能直接将“被测量之值”理解为“真值”,因为“真值的分散性”这种说法无法理解。由于JJF1001—1998中给出“测量结果”的定义为:“由测量所得到的赋予被测量的值。”将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这里的“被测量之值”似乎应该可以理解为“测量结果”,但“被测量之值”与我们通过测量所得到的“测量结果”仍有差别。在对被测量进行测量时,最后给出一个测量结果,它是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可以是单次测量的结果,也可以是重复性条件下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而这里“被测量之值”应理解为所有可能出现的测量结果的总和,其中不仅包括通过测量可以得到的测量结果,还应包括测量中得不到的但又可能出现的测量结果。
笔者认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定义中,“被测量之值”就是指被测量的真值,正因为真值的不可知,但被测量的真值大概可能存在的区间是可知的,而我们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要给出已知测量结果的被测量之值,即真值可能存在的区间。如果说“真值的分散性”这种说法无法理解,我们可以建议将定义改为: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可能存在的区间的半宽,该区间是以测量结果为中心。
而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给出的“测量结果”的定义:“由测量所得到的赋予被测量的值。”是指我们给出的、我们测得的被测量之值,即是我们常说的示值——测量结果;而真正的被测量之值——真值,正如我们常说的那样是不可知,有时甚至是不存在的。
《讲义》中:而这里“被测量之值”应理解为所有可能出现的测量结果的总和,其中不仅包括通过测量可以得到的测量结果,还应包括测量中得不到的但又可能出现的测量结果。如果我们细想一下,就能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前者指的就是测量结果,而后者指的就是真值。
通联:江西省萍乡市计量所 刘彦刚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建设西路80号
电话:13979972566 邮编:337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