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史锦顺
-
刘彦刚网友发帖,原题为“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一样的吗?”诸网友讨论热烈,已有一百多帖,各有说法,难以统一。为什么?
苏轼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站在不确定度论的立场上,没法解开不确定度的谜团。
笔者站在不确定度论的局外,用误差理论来看这个问题,就另有说法。顺便讲一下与此相关的不确定度论的几个问题。
-
先说一下,什么是不确定度。不确定度等效于“误差范围”。这是我与njlyx先生的共识。等效于时间频率国家基准铯频标的用法(不确定度等效于准确度),也是安捷伦公司与福禄克公司的用法(不确定度等效于准确度accuracy)。
-
原题详细写出是:示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一样吗?
如果单纯从字面回答,当然不一样。但学术讨论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必须联系计量工作的实际。
-
(一)对校准的理解
校准一词来自英文的“calibration”。
国际上的校准是合格性管理,因而必须开具合格证。(我已托人在国外两家大公司查证,测量仪器都标识校准合格证。)
中国式的校准,与检定不同,不开合格证;而把校准理解为寻求修正值,这是不同于国际上的“校准”的,本文称其为“校正”,以示区别。校正必须给出“系统误差”,同时要给出此“系统误差”的误差范围。这样,用户可据此考虑该不该修正。修正操作,消除了系统误差,却同时增加了一项误差,那就是确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范围(校正误差)。如果系统误差绝对值远大于校正误差范围,则修正可行;如果校正误差范围大于系统误差的绝对值,那修正不如不修正,则修正不可行。如果修正的误差范围与系统误差的绝对值大体差不多,也不该修正。费事而可能不得好。
-
(二)计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基本作法
用被检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器。记下示值。设标准的标称值为B,示值为Xi.
评定出校准不确定度。
-
GUM评定的方法是对测得值函数作泰勒展开。
欧洲的样板评定,直接写出偏差公式,这是测得值函数泰勒展开的简化形式。
中国的样板评定,与国际上的通用方式是一致的。
本文将各种形式的评定归并于如下的形式,统称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简称计量评定。
-
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的基本公式(又称数学模型)是
EX= X―B (1)
对(1)式作泰勒展开
EX(0)+ ΔEX = X(0) + ΔX(分辨)+ ΔX(重复)+ ΔX(其他)―[B(0) +ΔB(标)] (2)
其中
EX(0) = X(0) ― B(0) (3)
(3)代入(2),得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的基本公式为:
ΔEX =ΔX(分辨)+ ΔX(重复)+ ΔX(其他) ―ΔB(标) (4)
X是被测量,B是标准的标称值,EX是差值,加“(0)”表示无校正误差时的量。所求的的量,即系统误差的值是EX(0) ,它等于示值的期望值X(0)减标准的真值B(0)。
ΔEX 是要评定的不确定度(元),ΔX(分辨)表示被检仪器分辨力因素,ΔX(重复)表示“用测量仪器测量计量标准”时读数的重复性,ΔX(其他)是被检仪器其他因素(各种随机因素,只是不包括系统误差)的影响;ΔB(标)是标准的误差。
依据(1)(4)式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是当前计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常规。中国的评定如此,欧洲的评定也是如此。其本质就是GUM的泰勒展开法。
计量(包括检定与校准)的不确定度评定就是按公式(4)进行计算。其结果就是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范围加上标准的误差范围。(合成计算取方和根。)
-
(三)三种不同的误差及对应的不确定度
1 示值的误差范围(对应示值的不确定度)
包括:示值的系统误差、示值的随机误差范围
-
2 确定示值误差范围的误差范围(对应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
误差理论认为只有标准的误差范围一项。
不确定度论认为还要包括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该包括吗?)
-
3 确定示值系统误差的误差范围(对应校正值的不确定度)
包括: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范围。
-
在误差理论中,误差元构成误差范围,又把误差分类为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不同的误差范围的异同,由其包含内容决定,因而区分是容易的。不确定度是个集合的概念,却没有构成该集合的单元,因此极易混淆。
以上,将不确定度对应的误差范围概念列出,再分析各种不确定度的异同,就容易了。
三种误差范围,对应三种不确定度。
由此回答刘彦刚的问题。
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应示值的误差范围,它包含测量仪器的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范围。
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对应确定示值误差时所用工具的误差范围,就是计量时所用标准的误差范围。因此,A示值的不确定度与B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截然不同,A是B的三倍多。
-
为什么又有许多人说示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一样呢?这话是来之有据的,是符合当今计量的不确定度评定的实际的。因为按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示值的模型是Y=X,而示值误差的模型是Y=X-B,B的误差又很小,所以二者的不确定度就基本相等了(因多一项,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比示值的不确定度还大)。下面具体分析各种情况的不确定度。
-
(四)校正中的不确定度评定
中国式的校准,本质是校正,目的是得到修正值,用来改正示值,以减小示值的误差范围。
示值的误差范围是示值的误差元(示值减真值)的绝对值的一定概率(3σ,99.73%)意义下的最大可能值。
校准的目的既然是用于“修正”,那就必须给出系统误差元的值(包括量值与符号),还要给出系统误差的误差范围。因此,校准给出的误差范围是确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范围,包括有: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被校仪器示值的随机误差诸因素构成的随机误差范围。
当今的计量不确定度评定,大体包括这些内容。因此对于“校正”,当前的作法基本正确。
-
(五)检定装置考核的不确定度评定
基于公式(4)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用于对检定装置的评定,是错误的。把被检仪器的性能,算在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上,这是混淆对象与手段的作法,是不确定度评定的致命伤。
我国著名不确定度专家叶德培先生,在录像讲课(优酷网)中,尖锐地指出并剖析过这个错误。此话出自一个长期宣传不确定度论的学者之口,就更难能可贵,说明这是不可否认的错误。
-
(六)合格性判别中的不确定度
检定要进行合格性判别。国际上的校准,是合格性管理与合格性性认证的一种手段,也是要做合格性判别的。
合格性判别是计量的基本程序,合格性判据公式是计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最基本的公式(我国的标准是《JJF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从现行的判别公式,可以说明:误差理论不可少,误差范围是主体,仍然起决定作用;而不确定度评定,最好情况是摆设,有时则形成错误。理由如下:
1 当前规范的判别式为
| Δ | ≤ MPEV - U95 (5)
公式(5)中的MPEV,即最大允许误差,就是误差元的绝对值的一定概率意义下(3σ,99.73%)的最大可能值,就是误差范围,也叫极限误差,就是准确度。它是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是合格的标度。判别式中的|Δ|,是实测结果(应取最大值),就是测得的误差元(视在误差,测得值减标准的标称值)的绝对值的最大值。正常情况,U95小于MPEV/3,U95可略,判别式成为:
| Δ | ≤ MPEV (6)
公式(6)式中都是误差理论的量,与不确定度没关系。不确定度U95评了也没用。这就是说,在正常的情况下,不确定度是摆设。
2 当U95较大的场合,即当U95 >MPEV/3时,要用(5)式。该用U95。但请注意,此时的公式(5)是错误的,不能用。
检定的误差,就是所用标准的误差。(如果有附加装置,其误差要计入标准的误差中)。正确的判别公式为:
| Δ | ≤ MPEV – R(标) (7)
R(标)是标准的误差范围。R(标)是U95的构成因素之一,R(标)加上一些“其他因素”就是U95。因此U95要比R(标)大得多。“其他因素”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主体,就是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第二部分是环境如温度对标准的影响。实际情况是,这第二部分极小,即使有也应该体现在标准的误差中(计量必须保证标准的使用条件)。于是,“其他因素”实际就是被检测量仪器的一些性能。
被检仪器的不良(包括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必然体现在│Δ│中,再把这些拉出来,放在U95中,也就是放在判别式(7)的右侧,于是
| Δ | ≤ MPEV - U95 (5)
等效于
| Δ | ≤ MPEV – [ R(标)+“其他因素”] (8)
(8)式比正确式(7)式,多了个“其他因素”项。这一项是不该加的。因而混合模式的公式(5)是错误的。
这就是说:当U95可略时,不确定度评定不起作用,评定是摆设;当U95不可略时,本来按(7)式判别的合格被检仪器,而按(5)式判别,就不能合格了。这是错误判别。
因此,合格性判别中不确定度评定,当U95较小时是多余的(略去);当U95较大时,是错误的(本来合格仪器不能判为合格)。“其他因素”本是| Δ | 的一部分,再拉出来,是重计;况且此项有时很大,堵死合格性的门口,使检定无法进行。游标卡尺、数字频率计,都是这种情况。按不确定度的评定与判别方法,全世界的游标卡尺、数字频率计都不能合格。多么荒谬!
-
(七)测量仪器示值的不确定度
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应于示值的误差范围(包括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范围)。
计量的本来任务就是确定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用被检测量仪器测量计量标准。测得值的平均值减标准值是系统误差。N个值的分散性,就是仪器的随机误差。按贝塞尔公式计算σ,3σ就是随机误差范围,随机误差范围与系统误差的绝对值合成(取算术和或方和根),就是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实践操作,可简化处理,取│Δ│max为实测误差范围值。
-
根据VIM3,测量不确定度,就是仪器示值的不确定度,是以一定概率包含真值的区间的半宽,因此它就是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计量中,已经实测获得,还评定什么?而且按评定模型y=x,分析一通,却少了关键的系统误差。计量场合有标准,有相对真值,明摆着的实测得到的、可靠的数据你不要,却凭估计来评定一番,岂不怪哉?
-
这种瞪眼不看事实的胡乱评定,完全错了!
-
校准给出的“不确定度”包括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与被检仪器的各随机因素构成的误差范围,它就是误差理论指出的“校正值的误差范围”,它不包括系统误差,因而它不是示值的误差范围,也就是说它不是“与示值误差范围对应”的示值不确定度。
测量仪器校准给出的不确定度是“校正值”的不确定度,也不是仪器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
-
(八)我对“修正”之拙见
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按模型(1)、公式(4)评定的。这个不确定度,是系统误差的不确定度。修正可以抵消掉已定的系统误差,但却增加了确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因此,只有系统误差很大时,才可修正。单值的计量标准(量块、砝码),修正是可行的。对测量仪器来说,由于可能的测量点数(量程除以分辨力)极大,修正难以进行。笔者估计,99%以上的测量仪器、99.9%以上的测得值是不修正的。测量计量理论如果把着眼点放在“修正”上,那就迷失了方向。
我的少年时期,衣服要补,袜子要补;现在,我的孙子、孙女都自己有汽车,谁还穿打补丁的衣服?如今,补袜子的人大概很少吧?
我搞一辈子测量计量,前半生是条件艰苦的年代,尚且没搞过一次修正,选用合格的仪器多好,何必修正?当今的测量计量,条件难道还不如从前吗?
我认为测量计量中的“修正”,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是正道。“修正”难于管理,也易出错。我一生中知道的唯一的计量事故,是计量院的一位检定员填错了修正值的正负号。出事故该受处分,但明明有条件不修正(测量要备够格的测量仪器,计量必须有够格的计量标准),何必去搞那既麻烦(要经上级校准)又有风险(修正不好,反尔增大误差)的“修正”呢?
-
计量的不确定度评定,唯一可用之处是确定系统误差的场合。当然,这也是误差理论与计量实践早已解决了的问题。不确定度理论与不确定度评定,没有任何一项误差理论所不具备的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