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量值对象”(如一袋米、一只砝码的质量,一根棍子的长度,…)的“量值不确定度”U 包括其量值自身在要求应用的时空范围内“随机”变化的分量Uz 与获得量值样本的“测量”不精确而可能引起测量误差的“不确定度”分量 Uc(这才是名副其实的“测量不确定度”)两部分,这两部分对应的“随机”因素通常是相互独立无关的——有U=√(Uz^2+Uc^2) ;
2. 关于“不确定度”U的表述:当前流行的“学究”式表述是说明自由度λ和扩展因子k的所谓“扩展不确定度值”(完整表述还似应说明分布规律)。其中的自由度λ 似乎只能从学术上说明所做的评估工作有多“深入”,实际无法考核,且通常也很难说清楚;而扩展因子k也须在附加说明分布规律后表现为置信概率才好“考核”。如此不接“地气”的繁琐表述实际已构成“不确定度”应用的主要障碍之一! “不确定度”U作为一个“评估”(实际就是“猜测”)出来的指标,理应是一个便于考核的指标(哪怕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弄出一个光鲜无比的指标了,若不便考核,明白人是不会相信的)。因此,“不确定度”U的合理定量表述应该就是约定概率下的分布范围界限(缺省的概率可以约定为99.7%,对应于正态分布的3σ及通常所说的“误差限”);
3. 测量仪器设备计量特性的非理想性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他的“不确定性”造成的,既然要用“不确定度”表达相关概念,那么“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便应是一个表达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最恰当的综合指标——它的含义就是用此测量仪器“测量”量值样本时可能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Uc,按上述2.的表达臆想,其值与传统表述中“测量误差范围”其实一致。
4. 站在计量测试工作的角度,对一个“量值对象”进行测量时,必须要提供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只是上述1.定义的、真正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Uc 。 “量值对象”自身可能的“随机”变化所引起的量值不确定分量的评估主体应该是“量值对象”的提供者,例如对砝码而言,其可能受温湿度等环境影响及使用中可能的磨损等因素引起的砝码质量值“随机”变化的评估一般还是由砝码的设计、制造者“评估”比较靠谱。
5. “测量不确定度”(也包括“量值不确定度”)的表述与评估应正视“传统误差理论”中“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的分类表述——或许其分类名称宜重新考量,但其实际作用不应被忽视! 不然,“不确定度”就很难应付许多实际应用问题! 其实,“传统误差理论”中所谓“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的本质区别在于相应误差分量作为“随机过程”的自相关性———“系统”指误差序列完全相关,“随机”指误差序列完全无关,是两种假设的自相关性极限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随机不确定度”术语的别扭,不妨对应区分为“相关不确定度分量”与“独立不确定度分量”,或者区分为“不确定度色分量”与“不确定度白分量”。 而现行用以区分“评估”方法的A、B分类实在没有太大的实用意义,不妨淡化(或赋予“白”、“色”的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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