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误差和不确定度是两个完全不同而相互有联系的概念,它们之间并不排斥。不确定度不是对误差的否定,相反,它是误差理论的进一步发展。那种认为误差理论没用的观念是不对的。
(2) 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代替过去的误差评定,决不是简单地将“误差”改成“不确定度”就可以了。也不是表示“误差”一词不再使用。误差和不确定度的定义和概念是不同的,因此不能混淆和误用。应该根据误差和不确定度的定义和它们之间的区别来加以判断。应该用误差的地方就用误差,应该用不确定度的地方就用不确定度。
(3) 误差仅与测量结果及被测量的真值或约定真值有关。对于同一个被测量,不管测量仪器、测量方法、测量条件如何,相同测量结果的误差总是相同的。而在重复性条件下进行多次重复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一般是不同的,因此它们的测量误差也不同。
(4) 测量不确定度仅和测量方法(包括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程序以及数据处理方法等)有关,而与在重复性条件下得到的具体测量结果数值大小无关。在重复性条件下进行测量时,不同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相同的,但它们的误差肯定不同。
(5) 若已知测量误差,就可以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得到己修正的测量结果。而不确定度是不能用来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的。在评定己修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必须考虑修正值的不确定度。
(6) 误差是一个确定的数值,因此误差合成时应采用代数相加的方法。不确定度表示被测量之值的分布区间,当各不确定度分量不相关或相互独立时,各不确定度分量的合成采用几何相加的方法,即常用的方和根法。
(7) 测量仪器没有不确定度,因为没有对仪器的不确定度下过定义,因此一般不要采用“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这种说法。如果有些文件或资料中提到“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则可以将其理解为测量仪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的不确定度,或在测量结果中由测量仪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实际上应该说是“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确定度这一参数不是测量仪器的固有特性,表征测量仪器性能的术语是示值误差或最大允许误差,它们与用仪器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关。
(8)计量标准装置的情况与测量仪器相类似,但更复杂一些,一般也不要采用“计量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这种说法。如果在某些场合用到了这一说法,则可以将“计量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理解为计量标准装置所提供的标准量值的不确定度,或理解为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装置(包括装置中的所有测量仪器和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实际上也应该是“计量标准装置引入的不确定度”。
(9) 测量仪器有两种使用方式:加修正值使用和不加修正值使用。若测量仪器经过校准而知其示值误差,则有可能加修正值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将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即修正值的不确定度)称为该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若测量仪器未经过校准而不知道其示值误差,则只能直接用测量仪器的示值作为测量结果。此时其最大允许误差就可以作为评定该仪器在测量结果中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依据。在已知分布的情况下,通过B类评定,可以由最大允许误差得到该分量的标准不确定度。
(10) 过去人们有时会误用“误差”一词,将通过误差分析得到的被测量值不能确定的范围也称为“误差”。实际上它表示一个区间,面不是真正的误差值。真正的误差值应该与测量结果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