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进口计量器具的规范
进口计量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因准确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等优点,受到国内用户的喜爱,特别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国有煤矿、发电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使用进口计量仪器仪表的比较多,比如检验仪器类的气(液)相色谱仪、分光光度仪、水质分析仪等,测试仪器类的压力表、压力、温度变送器、井下压力计、各类流量计、智能液位计、可燃(有害)气体检测仪等等。这些进口计量器具都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它们对国内生产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质量低劣、准确度不稳定、走私现象等亟待规范的不足。再加上部分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定,及使用中的周期检定,这些进口计量器具在平时使用中,因没有中文标识中文使用说明书(现在已把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看作产品质量的一部分),稍有不适,就不能正常使用,一有异常情况就不知如何应对,它们的产品质量和准确度都应受到质疑,亟待加强进口计量器具的规范力度。
一、 国家对进口计量器具的规定
由于外国计量法制和技术上的标准状态及各种参数细数测量状态跟我国的不同(如金属的膨胀细数、导电细数,欧盟的是00C时测得的,我国是20oC的值等等),将对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造成较大影响。《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都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单独制定了《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从法律、法规到规章的一整套的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就是说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这些法律法规要求才准销售。具体就是满足一下四点:
1、取得国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计量法律规定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必须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手续。只有具备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才允许进口、销售,这是能否在中国使用的最基本的要求,不经型式批准就不清楚能否适合在我国使用。
2、具有进口检定证书
《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进口检定证书是国内法定技术机构对进口计量器具逐台件的检定证书。进口计量器具在销售前应该进行逐台件检定,进口检定证书是针对每台件计量器具的,而不是针对一批的,也就是说,每台件计量器具都必须有自己的检定证书,以保证所销售的每台件计量器具都是合格的。这些进口检定证书应有委托的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鉴章核准,进口检定证书就相当于进口计量器具的产品合格证,这是证明进口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的凭证,2006年11月安徽省对特种装备在用计量器具大检查时,就明文规定进口计量器具没有进口检定证书就视为没有产品合格证的不合法计量器具。
3、符合我国的计量法制要求
《计量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进口计量器具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合我们的法制要求,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不准进口,特殊行业的要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批准,才准进口。
4、具有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求,必须具有中文标识及中文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产品质量法》规定在我国销售的产品必须具有中文标识、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等级等。进口商品(计量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凡不符合上述四条的都是不合法进口计量器具,大多是走私产品。
二.进口计量器具的几种不合法(走私)表现形式
一些不法经销商为了获取较大的利润,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逃避国家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管:
1、不经过进口计量器具审查,直接进口。既不做进口型式批准,也不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也没有中文标识、说明书,甚至有些还是国家废除的计量器具。
2、只做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不做进口检定,逃避进口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的监管(省了逐台件的检定费用),没有中文标识、中文说明资料,有些还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甚至有的连准确度等级也没有。
3、只做某一公司某一品种的一个型号的型式批准,其他型号的不做型式批准就进口了。也不做进口检定,有的用境外检定机构的检测报告糊弄一些不清楚的用户。
4、进口检定不是逐台检定,只送检几台,取得几个检定单位的检定证书后,糊弄用户。这就要求用户在验收时要认真仔细的把好关。
5、进口计量器具零配件在国内组装,然后以进口计量器具销售,逃避国家的监控,其实这种情况就是国内的生产厂家(组装就属于生产范畴),应按国内生产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管理,办理该种计量器具的制造许可证及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出厂检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等。据说用国内组装冒充进口的现象很多。
三、目前进口计量器具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近去几个使用进口计量器具大户的企业参观学习,发现进口计量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如各种流量计、压力、温度变送器、压力表、井下压力计、智能液位计、气液相色谱仪、分光光度仪、可燃“有害”气体检测仪等),90%以上都存在着不合法现象。具体说明如下:
1、没有经过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没有型式批准证书
上述进口计量器具都是需要经过国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才准进口的,就是说这些进口计量器具不经过型式批准就不知是否适合在我国使用,没有型式批准证书就不允许在我国使用,有一家企业2000多台件进口计量仪器仪表竞找不到一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查询”中也大多数找不到是否经过型式批准的信息,凸显进口器具型式批准工作监管亟待加强。http://www.aqsiq.gov.cn/bsdt/jgcx/zljd/gycpscxkzhfgzgf_2_1_1/
2、没有国内法定技术机构的进口检定证书
进口检定证书就相当于产品的合格证。所看到的几家企业的进口计量器具大多都没有进口检定证书方面的资料,有一家企业在用的2000多台件进口计量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没有一台件有进口检定证书的,就是说他们没有一台进口计量器具被证明是合格的凭证,所有的进口计量器具都逃过了国家这一重要监管程序。还有些供货商竞用全是外文的所谓境外技术机构的测试报告来应付他们,境外的测试报告在国内是不做数的,进口检定证书必须是国内技术机构出具的,必须是中文的最多是中英文对照的。而这些进口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他们又没有按计量法要求作首次检定,这些进口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及准确性都应受到怀疑,起码是不合法的!
3、不符合我国的法制要求
当前一些人有一种模糊认识,觉得进口计量器具的标注标识、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就应该是外文的,其实不然,进口计量器具在我国销售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制要求,必须执行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不准进口国家已废除的计量器具,特殊情况的要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才行,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注标识和中文技术资料,否则不准进口销售。而现在实际情况是一些企业的进口计量器具大多是没有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有些甚至还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如压力单位是Psi(英磅/平方英吋),温度是华氏温度,(这些单位就是英美国家也只民间使用,英美国家也都加入了国际米字公约),这些都给实际工作带来许多麻烦!
过去由于进口计量器具的价格昂贵,中小企业使用的数量较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进口计量器具使用的数量、范围越来越广,职能部门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管也应及时加强,使用单位也要把好进货验收关,尽快弥补上进口计量器具不合法方面的不足。
200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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