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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大误差是否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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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jingli 发布于: 2016-8-18 17:56 3334 次浏览 9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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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9人评论

沙发
gooobooo 发表于 2016-8-18 18:59:47
仔细看了看前辈的观点,但还是有一个疑问,就是前辈的观点中是否忽略了对测量值的一个前提。并不是任何一次测量的结果都叫测量值,那些在测量过程中产生的错误或过失导致的错误的测量结果只能叫做异常值,并不能算是测量值,也就不存在粗大误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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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ttyn727 发表于 2016-8-18 19:18:22
  基本赞成2楼说法,“原始记录必须是产生当时记录的,并能按特定的任务分类识别,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也不能以重新抄过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如果怀疑原始数据中有异常值的话,可采用统计判别法进行判别,如果有异常值值的话,可按照自己的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剔除”,统计分析和剔除过程产生的记录也需要作为“原始记录”加以保存。
  通过测量所得到的被测量实际结果称为测量结果,测量结果无论是正常值还是异常值都改变不了测量结果的本性。误差是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差。现在测量误差如果按其性质分类仍然是分为系统误差、随机误差和粗大误差三类。已知误差大小或规律而可以剔除的误差是系统误差,不知大小无法剔除而具有统计规律的误差是随机误差,严重歪曲被测量值的误差就是粗大误差。
  含有粗大误差的测量结果因其严重歪曲了被测量值而必须剔除,请注意剔除的不是粗大误差而是整个含有粗大误差的测量结果(异常值),测量者不能将含有粗大误差的测量结果报告给顾客。含有系统误差的测量结果可以利用修正值、修正系数或图表加以修正,修正的目的是剔除系统误差,不是剔除整个测量结果,可以根据被测量的计量要求严格程度,将修正了系统误差的测量结果报告给顾客或直接将含有系统误差的测量结果直接给顾客。含有随机误差的测量结果既不能剔除误差,也不能废弃整个测量结果,而是将含有随机误差的测量结果当作被测量实际大小报告给顾客。
  2楼所说“现在粗大误差这一概念已经基本上不使用了”,其实误差的分类仍然是按性质分为系统误差、随机误差、粗大误差三类,只是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不使用“粗大误差”这个概念,而不是在误差分类中淘汰了“粗大误差”这个类别。因为,不确定度评定的对象是测量结果,由上所述,测量者给出的测量结果是剔除了“异常值”的,给出的测量结果将不再含有粗大误差。各种因素造成的误差或允许误差是产生不确定度的因素,因此给测量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的因素就只能包含有系统误差或随机误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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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buffona 发表于 2016-8-18 19:29:48
谢谢2#、4#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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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xf3266364 发表于 2016-8-18 19:35:37
回复 4# 规矩湾锦苑


    从最新的计量基础知识和《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和专业实务》上都可以看出,误差按性质的话只包括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两类。至于粗大误差只是在测量过程中产生的错误或过失导致的错误的测量结果,不能正确的反映测量过程,理应被踢除的,它不属于测量误差的定义范畴,尽管后缀也是误差两个字,那是由于以前错误的认识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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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流氓插件 发表于 2016-8-18 19:54:02
回复 7# lhy118

  首先感谢老兄对我的回复。我认为误差理论已经是较为完善的理论,在误差分类方法中,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最重要的一个分类方法就是按测量误差的性质来分。误差是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差,误差大小或规律已知而可以剔除的是系统误差;误差大小未知无法剔除而具有统计规律的是随机误差;严重歪曲被测量值的误差就是粗大误差。三种误差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粗大误差正因为是测量过程中的错误或过失所产生,导致产生严重歪曲了的测量结果,才导致误差的数量级特别大。
  测量者将删除含有粗大误差的测量结果, 即粗大误差产生的错误测量结果一般不会报告给送检者,因此JJF1059对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时必然不会有粗大误差产生的不确定度分量,而只考虑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导致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
  老兄说“错误的测量结果,不能正确的反映测量过程,理应被踢除”完全正确,但错误的测量结果也是或曾经是测量结果,不能否定错误测量结果作为测量结果的属性。误差理论证明所有的测量结果均有伴随自己的测量误差形影不离,错误的测量结果同样必然会有自己的测量误差相伴随,与错误的测量结果相伴随的测量误差就是粗大误差。因此,若如老兄所说,最新的计量基础知识和《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和专业实务》对误差按性质分类只包括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两类而不包第三类含粗大误差的话,我认为作者一定是遗漏了粗大误差,或者是把不确定度评定中只分析随机效应和系统效应产生的两种误差导致的不确定度分量与误差按其性质分为随机误差、系统误差和粗大误差三大类当成了一回事或搞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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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sm123123 发表于 2016-8-18 19:57:23
习惯归习惯,但应该知道这是不应该的。记得前年准备计量师考试时,教材上还将这种事后重新抄写数据的行为作为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我们上学时老师教我们的还严厉,像能用物理判别法剔除的异常值也要在划改的旁边写明原因,如电压变化、读数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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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gboler 发表于 2016-8-18 20:02:40
在实际校准检定过程中,标准跟被检还真的有个“磨合期”,校准人员应该先测量几个值,观察一下变化情况,并做适当的调试,不要急于记录。等到基本稳定后再开始记录数值,这样一般不会再出现异常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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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shukwrd 发表于 2016-8-18 21:33:14
1# 上述作法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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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illian0630 发表于 2016-8-18 22:39:38
依据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10条款“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原始记录必须是产生当时记录的,并能按特定的任务分类识别,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也不能以重新抄过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因此上述作法是不严谨的。如果怀疑原始数据中有异常值的话,可采用统计判别法进行判别,如果有异常值值的话,可按照自己的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剔除。
另外,现在粗大误差这一概念已经基本上不使用了,如果从误差的性质方面来分,现在只有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在以前的误差理论里,才还包括粗大误差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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