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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定”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与“合格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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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an 发布于: 2016-8-18 16:29 3684 次浏览 12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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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定”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与“合格性”判定问题,草拟了以下示意图表,欢迎批评、指正。

补充内容 (2016-7-7 10:43):
特别说明:  图中所示的检定测量的“测量不确定度”U是指由于“检定测量技术不理想”而导致“检定测量误差”所对应的“单纯”的“测量不确定.....

补充内容 (2016-7-7 10:47):
..."单纯"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包含“被检定仪器性能散布”的影响“成份”! 此U的“构成”只有两各方面:一是所用“标准器”的影响,二是....

补充内容 (2016-7-7 10:53):
二是实施“检定”的“条件”与“被检仪器要求的正常使用条件”可能不符的影响。在大多数的实际“检定”中,这第“二”因素的影响常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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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2人评论

沙发
gxf3266364 发表于 2016-8-18 17:15:43
没有什么“绝对不会发生误判”所谓“确定区”,在图示的“合格区”、“不合格区”内,只是发生“误判”的可能性很小,故而可“放心”判定;

在图示的“待定区”内,如果要勉强做出判定,发生“误判”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在此区内的不同位置,发生“误判”的几率并不相同,如果知道“测量不确定度”对应“测量误差”的概率分布,那么,在其中划定一条“合格界限”后,可以“精确”计算各点的“误判”概率。这在“经典”的“检验理论”中就有比较完整的答案。】!

对待此“待定区”的慎重做法是用“测量不确定度”更小的方法“再检”,除非“误判”了无所谓(被检件不值钱+不重要)??

以上并不是想说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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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angyoo2003 发表于 2016-8-18 17:49:58

          关于五个区的划分,始见于IEC标准,我是在1964年知道的。当时称“ε-n准则”。其内容是:
          设产品的偏差指标值是ε,检验仪器的误差指标值是n,实测偏差值是Δ
          a) 厂方产品出厂的合格条件为:
                     |Δ| ≤ ε - n                                                                                    (1)
          b) 用户进货验收的不合格条件是:
                     |Δ| ≥ ε + n                                                                                   (2)
          公式(1)(2)中的n,就是作为标准的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也就是现在讲的待定区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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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tgboler 发表于 2016-8-18 17:53:04
某人凭自己对“不确定度”的乱解胡诹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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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tyn727 发表于 2016-8-18 18:33:09
本是个“经典”的讲理方案,硬是让某些人往烂泥潭里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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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条龙 发表于 2016-8-18 19:09:16
  我认为本主题帖涉及到了“合格区”与“确定区”的概念,反过来也就涉及“不合格区”和“不确定区”的概念,待定就是不确定的含意,因此其中“待定区”就是“不确定区”的另一种称呼,不确定区的宽度由不确定度确定。
  “合格区”是评判被测参数是否合格的区域,因此合格区的宽度就是标准、规程、规范等对被测参数某计量特性的控制限上下极限之差,用不着这样那样地做分析。“不合格区”当然也就是超出标准、规程、规范等规定的合格区控制限的区域。
  因此,恕我直言,老师你所说的“待定区”的确是“不确定区”,你所说的“合格区”并非被测参数的合格区,而是不会发生误判的“确定区”。图中你标注的“不合格区”其实也是“确定区”。“确定区”与“不确定区”是一对,“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是一对,你不能将“合格区”、“不合格区”与“待定区”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扯在一起,将它们画在同一张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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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ooper 发表于 2016-8-18 19:15:05
这图画的够清晰,理解起来比文字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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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支棒棒糖 发表于 2016-8-18 19: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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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格性判别的问题上,规矩湾先生的理解是错误的。
       五个区的划分,是计量有误差而引起的。如果计量标准指标比被检仪器指标高10倍以上,计量的误差可以忽略,则没有待定区,即仅有“下不合格区”、“合格区”、“上不合格区”这三个区。
-
       计量的误差不可忽略,就必定有待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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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确定区,就是确定的合格区、或确定的不合格区;待定区就是不能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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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或“不确定”都是指判断合格性来讲的。规矩湾先生把本来一体的事情分成不相干的两件事,就失去了计量误差分析的本来意义。确定与不确定一旦与合格性分开,就毫无意义了。你“确定”什么?“待定”什么?注意:着眼点都是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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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sky520 发表于 2016-8-18 20:15:55
真是个“勤劳”的捣浆糊能手! 史先生介绍的50年前就推行的做法,大家都看的懂,是明白、讲“理”的做法。本人弄的那个图表,不过是将其在“不确定度”语境下的顺应而已。   某人凭自己对“不确定度”乱解胡诹一气,史先生能看懂你说的什么吗?反正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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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wsm123123 发表于 2016-8-18 20:19:53
  赞成史老师的观点,产品的偏差指标值是ε,检验仪器的误差指标值是n,实测偏差值是Δ,三者均为“误差”概念。因此才会有|Δ| ≤ ε - n的合格条件,即才会形成一个“合格区”。而不确定度不是误差概念下的子概念,楼主的图形仅有一处正确,即将不确定区称为待定区没有问题,但把确定区混同于合格区是错误的,把不确定区之外的确定区称为不合格区更是错误的。
  史老师所说“n就是作为标准的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也就是现在讲的待定区半宽”的说法我还是不能完全认同。“n就是作为标准的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没有错,其实它就是仪器的MPEV。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主要来源是测量设备的MPEV,换句话说,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是测量方案不确定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与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大体上相等,所以在没有“不确定度”的年代,用测量设备的MPEV(史老师说的n)代替测量不确定度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在这个意义上我赞同史老师说法。但,不确定度诞生后业界终于明白,原来所谓的“待定区”宽度本质上却是测量不确定度所决定的一个区域宽度,也就是被测对象合格与否的判定不能确定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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