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gaoyuan601
个人觉得有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不应该考虑上一级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为标准块的均匀度已包含了上级标准的不确定度;
2、标准块的均匀度与被校硬度计的重复性两者又有重复考虑之嫌,因为硬度计的重复性也包括了硬度块的均匀性。如果要考核被校硬度计的重复性,则必须在标准硬度块的局部小区域范围进行重复测量,以将硬度块的均匀性影响降至最低。然后将硬度计的重复性与硬度块的均匀性比较,取其较大者作为其不确定度分量。
当然,对于评定CMC来说,应该选择一台重复性和稳定性较好的硬度计(现有的最佳仪器)来作为评定对象,同时还应该选用均匀度较小的标准硬度块来对硬度计进行校准,取其硬度块本身的均匀度来进行评估。而你在B类评估中基本上都是取规程中的极限值来进行评估的,这样评出来的结果全国都一样,看不出区别,也与CMC的定义不符。按照CMC的定义,它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的能力。其应是在常规条件下的校准中可获得的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另外,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5.6条规定:“ 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只有这样评出的不确定度才是CMC,才能反映应你的最佳测量能力。否则的话大家都用规程中的极限值去套,唯一的区别就是被校对象的选择了。
对于无法准确获取的信息(如:硬度块的年稳定度),则尽量选用刚定度不久的标准块,其稳定度的影响也应该按月来进行推算。例如:规定要求标准块的年稳定度是2.0%/年,如果该硬度块才刚定度一个月,则稳定度的影响应该是2.0%×1/12(如果是1个月以内的,可以不考虑年稳定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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