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电能表计量知识
电能计量装置的组成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
Ⅰ 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 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 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A 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二、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
1.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1)接入中注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2)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宜采用Y/y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0/y0方式接线。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地方式相一致。
(3)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 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4)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2.准确度等级
(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1所示值。
表1
准确度等级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Ⅰ 0.2S或0.5S 2.0 0.2 0.2S或0.2*)
Ⅱ 0.5S或0.5 2.0 0.2 0.2S或0.2*)
Ⅲ 1.0 2.0 0.5 0.5S
Ⅳ 2.0 3.0 0.5 0.5S
Ⅴ 2.0 - - 0.5S
* 0.2级电流互感器仅指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2)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3.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
(1) 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经营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线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设置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2) 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3) 计量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购销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配置准确度等级相同的主副两套有功电能表。
(4) 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和熔断器。
(5) 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35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kVA20 电压供电的用户,宜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6) 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未配置计量柜(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铅封。
(7)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8)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9)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10)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11)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
(12)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计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13)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电能表,其通信规约应符合DL/T 645的要求。
(14)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三、故障处理及电量追退管理办法
1.电能计量人员接到电量异常、计量不准确、或者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到现场检查电能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查明故障原因。
2.发现电能表、互感器故障应立即到达现场,立即更换。烧表24h处理完、城区表计(含互感器)故障处理不超过5天,其他地区不超过7天。
3.追退电量处理:
对由于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引起的电量差错,装表班长需要进行追补电量的计算。计量人员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引起的电量差错的时间、原因按有关规定计算追退电量,计算的结果由计量专工签字后,随工作票向下传递。
4.有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追退电量:
1)日常工作的追退:如由于现场工作原因甩表(习惯用语)用电电量的追补,由装表班进行追补计算,经确认后将追补电量录入计算机。
2)由于计量差错及窃电引起的追退:如缺相、短TA、安装错误等原因引起,由计量人员进行追退电量的计算,计量专工审批。若追退电量数额较大(追退电量在10万kWh及以上)的需要主管领导审批。
3)其他原因:如烧表、卡字、跳字、潜动、丢表等,由营业电费人员进行电费追退。
5. 追退电量应按照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供电营业规则>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中的有关电能计量装置失准追退电量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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