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第一条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但是旧制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在我国历史悠久,根深蒂固,在一定范围内还广泛使用。
1、“斤”“两”:“kg(公斤)”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买菜、买水果等还是常用“斤”、用“两”计算,问价时常说:“××多少钱一斤”、“买一斤白菜”、“买二两瓜子”等。
2、“亩”: 1990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关于改革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方案》,决定采用平方公里(100万平方米,km2)、公顷(1万平方米,hm2)、平方米(1平方米,m2)作为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名称。由于历史的原因(或习惯),在我国广大农村,“亩”仍是最主要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在一些报刊、杂志、新闻媒体中仍然存在以“亩”作为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现象。
3、“公分”“尺”“寸”“英寸”“里”“码”:都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于和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常常听说,如“身高160公分、腰围2尺8、走了3里路、40码的鞋”等等。我们在购买电视机时,说买多少“英寸”的,有说买多少”厘米”的吗?
4、“打”:是表示数量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买了一打袜子”,一“打”意为“12双”。
5、“匹”:特别是在购买空调时,人们仍习惯于用“匹”来表示空调的功率大小,实际上,“匹”与功率单位“瓦”是不能等同的,“匹”只能代表功率的范围而不能精确地表示功率大小。
总之,非法定计量单位“历史悠久”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用到一些非法定计量单位;但是在应该用并且可以用、用了又很得体的场合,一定要用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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