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不确定度百论集》摘要)
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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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混淆手段与对象。这是不确定度评定的致命伤。
测量的对象是被测量,测量仪器是工具,是手段。在计量中,目的是检验被检测量仪器的误差性能,测量仪器是对象,手段是计量标准,包括必要的辅助仪器。
计量的误差很容易推导。用被检仪器测量标准,测得值为M,标准的标称值为B,标准的真值为Z。
M―Z = M―B + B―Z
r(真) = r(测) + r(B)
取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有
R(真) = R(测) + R(B)
R(计) = R(真)―R(测) = R(B) (1)
R(真)是测量仪器的以真值为参考的误差,是真误差,R(测)是以标准标称值为参考值的误差的测得值。R(B) 是标准的误差范围。如(1)式,计量的误差范围R(计),就等于标准的误差范围R(B)。
计量中,要选标准的误差范围远小于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值。
不确定度论出世前,即1993年以前,计量界都是这样干的。要求标准与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之比等于小于q,时频界取q为1/10,通常取1/4,有些取1/3,偏大。
推行不确定度论以来,用得最多的地方是对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评定。其实,按误差理论,只要检定装置的误差范围与被检仪器范围之比小于q,检定装置就够格。当前的评定,混淆了对象与手段的关系,把被检仪器的性能,如测量的重复性、被检仪器的分辨力、温度效应、漂移等都计入检定能力中,这是错误的。出现同一检定装置能检定性能好的仪器,却不能检定性能差的仪器这类怪事。而有些测量仪器,如计数式频率计,其误差因素以影响误差为主,出现要求自身比自身小三分之一的逻辑错误。最先进的时频计量(指q值最小,标准的水平最高),若按不确定度的评定办法,却不可能有合格的检定装置。时频界反对不确定度论的人多而又态度坚决,就是因为不确定度评定实在没法用。
不确定度评定把被检仪器的问题,硬赖在检定装置上,是根本性错误。
混淆对象与手段,是不确定度论的致命伤。就凭这一条,足可以否定不确定度评定的作法,就可以推翻不确定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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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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