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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给出测量结果;在给出什么时,报告Up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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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caabh 发布于: 2016-8-18 17:14 4232 次浏览 10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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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第4.5.1条给出:



那么,在给出什么时,一般情况下报告扩展不确定度Up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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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0人评论

沙发
ck99945 发表于 2016-8-18 17:49:28
好资料有效数字最少的因素来圆整,不确定度计算结果最多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所以参与计算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大多数为两位有效数字。因此,如果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相关时,相关量协方差由相关系数与两个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进行乘法计算获得,按乘除法近似计算规则相关系数一般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也就足够了,当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接近于1时,可以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给出三位有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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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piegesq 发表于 2016-8-18 17:53:17
回复 3# 刘彦刚

  JJG1059.1的第4.5.1条说得意思应当是:
  测量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属性,给出测量结果理应同时给出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给出测量结果时,一般情况下报告该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就可以了。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例如当要求扩展不确定所确定的区间具有接近于规定的包含概率p时,按第4.5.3条规定应报告该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p。
  至于老兄所说的“当给出不是测量结果的其它什么时”,则不是本规范所涉及的规范范围。因为本规范所讲的扩展不确定度的报告方法是针对测量结果而言的,非测量结果不存在不确定度,也就不存在如何报告不确定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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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tgboler 发表于 2016-8-18 19:08:13
回复 5# 刘彦刚

  赞成老兄的观点,JJG1059.1的第4.5.1条中“在给出测量结果时”这个时间限定用语有画蛇添足之嫌,可以删除。
  老兄指出的5.3.8条的问题,也存在着画蛇添足之嫌。其5.3.8的标题应该简化,5.3.8.1的注应该变成正文。建议修改为:
5.3.8估计值y及其不确定度数值的位数
5.3.8.1通常,报告的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有效数字不应超过2位。当不确定度有效数字首位为数字1或2时,应给出2位有效数字。为避免连续计算中修约误差引入过多的不确定度分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中允许多保留一位数。
  JJF1059.1——2012限制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的有效数位数是应该的,因为不确定度是评估出来的,过多保留有效数字没有价值,并且有“假账真算”的嫌疑。
  但老兄说不应该限制估计值有效数位数,我持异议。理由是: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末位数如果不对齐,将失去不确定度的意义。另外当测量结果的末位数大到一定程度,其不确定度修约到与测量结果末位数对齐时,将出现不确定度为零的情况。不确定度不能为0,不确定度为0则表示测量结果(估计值)绝对可信,测量结果也就变成了被测量真值,而因为误差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任何测量结果必有误差,任何测量结果也不能认为就是被测量的绝对真值,所以任何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可能为零。所以,规范5.3.8.3条限制了估计值的有效数位数,“通常,在相同计量单位下,被测量的估计值应修约到其末位数与不确定度的末位数一致”。
  规范给出了一个示例:若y=10.05762Ω,报告时由于U=0.027Ω,所以y应该修约到10.058Ω。这是测量结果末位数过多的修约示例。
  另外,我给出另外一个示例:若用卡尺测得y=89.3mm,假设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是U=0.03mm,为了满足“末位数对齐”原则,需要进一步修约。U不能修约到U=0.0mm,这说明测量者给出的测量结果y末位数修约错误,应该改为y=89.30mm。这是测量结果末位数的0被测量者无缘无故删除(被修约掉)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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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7830716 发表于 2016-8-18 20:09:13
  JJF1059.1-2012的4.5.3条就是讲什么情况下报告扩展不确定度Up。即:
  当要求扩展不确定所确定的区间具有接近于规定的包含概率p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p表示,……。
  根据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y)的有效自由度νeff和需要的包含概率,查《t分布在不同概率p与自由度ν时的tp(ν)值(t值)表》(见附录B)得到tp(νeff)值,该值即包含概率为p时的包含因子kp值。
  ……
  在给出Up时,应同时给出有效自由度ν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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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18 20:10:58
但是,我们不能将控制有效数字位数(何况这里是控制在1~2位),与未位修约到那一位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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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y4080 发表于 2016-8-18 20:22:32
回复 9# 刘彦刚

  乘除法近似计算按有效数字最少的因素来圆整,不确定度计算结果最多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所以参与计算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大多数为两位有效数字。因此,如果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相关时,相关量协方差由相关系数与两个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进行乘法计算获得,按乘除法近似计算规则相关系数一般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也就足够了,当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接近于1时,可以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给出三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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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2016-8-18 20:26:25
谢谢回复!我的意思是似乎JJG1059.1的第4.5.1条说得有点说人产生歧义。据第4.5.1条有:扩展不确定度分为U和Up,而在给出测量结果时,一般情况下报告U。那么意思好像就是说:当给出不是测量结果的其它什么时,则报告Up。你觉得JJG1059.1的第4.5.1条就此是否有点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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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18 21:16:56
我也知道本意,或者说正确的意思当然是:当给出测量结果时,一般情况下报告该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就可以了。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例如当要求扩展不确定所确定的区间具有接近于规定的包含概率p时,按第4.5.3条规定应报告该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p。

但是,规范的表达:“扩展不确定度分为U和Up两种。在给出测量结果时,一般情况下报告扩展不确定度U。”很容易让人误会;如果表达为:“扩展不确定度分为U和Up两种,一般情况下报告扩展不确定度U。”,不就不致认人误会了。

应该说:JJF1059.1——2012有很多优点:更通俗易懂(我常说更是白话文,不是文言文),可操作性更强。但也有不少败笔,又如:



我觉得JJF1059.1——2012限制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的有效数位数未尝不可,可限制估计值的有效数位数,就不应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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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illian0630 发表于 2016-8-18 21:29:33
回复 7# 刘彦刚

  在近似计算原则中,加减运算中控制的是末位数位数,乘除和幂运算中控制的是有效数字个数,控制有效数字个数和控制末位数的位数都是同等重要的,意义也相同。所以JJF1059.1的这一条把控制有效数字位数和未位修约到那一位合并在一起讲,不能算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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