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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33-2008的4.5.2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规定: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备有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如无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申请考核单位可以根据国际、区域、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满足校准要求的校准方法作为校准的依据,经申请考核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连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实验验证结果,报主持考核单位申请考核。
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组织编写的JJF1033-2008实施指南对这一条款的解释理解要点是:
(1)本项为重点考评项目。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是建立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必备技术文件,申请考核单位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2)开展计量检定时,应当使用与计量检定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则可使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3)开展校准时,应使用与校准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参考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
(4)当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时,申请考核单位可以根据国际、区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满足校准需要的校准方法作为校准的依据,编制的校准方法应当经申请考核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定后,连同所依据的技术文件和实验验证结果,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