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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基(标)准互认和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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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oo2003 发布于: 2016-8-18 18:43 2273 次浏览 4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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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基(标)准互认和国家计量院签发的


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


Mutual recognition of national measurement standards


and of 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ertificates issued


by


national metrology institutes


国际计量委员会


1999年10月14日
巴黎



关键点(The essential points)



互认协议(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MRA) 在米制公约(Metre Convention)授权下,由国际计量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Weights and Measures—CIPM)起草,米制公约成员国国家计量院(NMIs)院长签字。

目标
(1)建立由NMIs维护的国家计量基(标)准的等效度(degree of equivalence);
(2)为NMIs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的互认做准备;
(3)为政府和其他部门,签定有关国际贸易、商业和法务(regulatory affairs)等更为广泛的协议,提供可靠的技术基础。

过程
(1)进行量值的国际比对,称作关键比对;
(2)进行量值的辅助国际比对;
(3)NMIs的质量体系和能力演示(demonstrations of competence)。

结果
各NMI声明的测量能力(measurement capabilities),均在国际计量局(BIPM)数据库中保存,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承诺
NMI院长在本国相应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签署MRA,为此:
(1)接受为建立数据库而在MRA中规定的上述过程;
(2)承认数据库中关键比对和辅助比对的结果;
(3)承认数据库中其他参加MRA的NMI(以下称参加院)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排他性
(1)签署的MRA涉及NMIs,而不是必然地涉及到该国其他机构;
(2)提供校准与测量的计量院,对校准与测量结果负全部责任,而不通过MRA将责任扩大到其他参加院。

组织结构
(1)全部的协调工作,由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授权下的BIPM负责;
(2)由CIPM咨询委员会(CC)、区域计量组织(RMO)与BIPM,负责关键比对和辅助比对;
(3)由区域计量组织与BIPM联合委员会(JCRB),负责分析NMIs宣称的校准与测量能力,并输入到数据库。

协议的正文

序言(Preamble)

国家认可机构和法规机构需要有多边协议或协定来规定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上述机构能够接受由其他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签发的校准、测量及试验证书(calibration,measurement and test certificates)。这些协议或协定的有效性(validity),则依赖于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准确性,以及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的准确性。
本协议是为使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的相互承认而做准备的,是建立在各NMI努力使其测量与测量不确定度都依据国际单位制(SI)的基础之上的。
为使互认的准则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本协议要求:

(a)采用规定程序进行的一组关键比对的结果,应成为国家计量基(标)准等效度的一种定量测度(quantitative measure);
(b)各NMI以确保质量的适当方式运行;
(c)各NMI成功地参加必要的辅助比对。
以上三个程序的结合,便能向诸参加院演示每个院对其他院所报告的结果的置信度(confidence),从而促进它们之间的相互信任。

本协议提到的计量基(标)准的等效度,意指这些基(标)准和关键比对确定的参考值之间的一致程度,因而也是这些基(标)准相互之间的一致程度。这个参考值称为“关键比对参考值”,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认为是靠近SI值的近似值,而不是必然地为最佳值。国家计量基(标)准的等效度,可定量地用和关键比对参考值的偏差以及偏差的不确定度表示。
本协议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各签署人承认参加院的国家计量基(标)准的等效度;第二部分是各签署人承认参加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的有效性。
形式上,本文件是一份米制公约成员国国家计量院院长们的技术协议,而不是一个外交条约。它是在米制公约下由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起草的,既不是该公约的延伸,也不以任何方式代替公约的任何条款。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政府或其他官方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届时由计量院院长们决定签署本协议。希望参加本协议后,能为每个国家或地区的主管当局签署贸易、商业与法务等更为广泛的相关协议,开辟渠道,并提供技术基础。
国际计量大会(CGPM)附属成员(Associates)的国家与经济体的NMI,也可以通过区域计量组织(RMO)参加本协议。

1协议(The arrangement)

1.1本协议是国家计量院之间的协议,它规定了国家计量基(标)准互认,以及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有效性互认的条款。本协议是根据米制公约附则第10条(1921年)所赋予的权力,由CIPM起草的。

1.2本协议根据第2条的规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关于国家计量基(标)准;第二部分,关于校准与测量证书。

1.3签署本协议的参加院,可以只选择参加第一部分,既限于承认国家计量基(标)准。

1.4本协议的每一个签署人,系由米制公约成员国相应的国家政府或其他官方机构委派,并负责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家计量院。对于那些有一个以上这类计量院的国家,只有一个院可以代表所有院签署本协议,其他院的名字则附于文件之后。

1.5受CGPM附属成员的国家或经济体委派的NMIs,只能通过与其RMO签署一个声明来参加本协议,并附录于本协议。

1.6由CIPM指定的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也可以加入本协定。

2. 协议的范围(Scope of the arrangement)

2.1协议的第一部分:列入附件A的参加院,承认由关键比对结果而获得的国家计量基(标)准之间的等效度,关键比对的量和值则由附件B规定。

2.2协议的第二部分:列入附件A的参加院,承认由其他参加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的有效性,证书所涉及的量和范围则由附件C规定。

3. 协议的技术基础(Technical basis of the arrangement)

3.1本协议的技术基础是:由CC、BIPM、RMOs经过一定时间的关键比对所取得的一整套结果,该结果由BIPM公布并保存在关键比对数据库中。详细的技术条款见本协议的技术附录。

3.2由CC或BIPM进行的关键比对称为“CIPM关键比对”,由RMO进行的关键比对称为“RMO关键比对”。RMO关键比对和CIPM关键比对,必须通过有参加者同时参加上述两套比对的方式联系起来。RMO关键比对所获得的等效度和CIPM关键比对所获得的等效度,两者具有相同的地位。

3.3由CIPM创建的RMOs和BIPM的联合委员会(JCRB),负责协调RMOs提供的数据,以及RMOs有关促进校准与测量证书置信度的其他活动(见第9.3条)。

4. CIPM咨询委员会的责任(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onsultative Committees of the CIPM)
CC有责任选择列入附件D中的关键比对项目,并确认比对结果的有效性。CC的特定责任,详见本协议的技术附录。

5. 区域计量组织的责任(Responsibilities of the regional metrology organizations)

签署本协议的NMIs,承担在其所在的RMOs中建立起适当的结构,以使RMOs可以做到:

(a) 在选择关键比对的项目上为CC提供建议;
(b) 实施本协议技术附录所描述的、同BIPM关键比对相应的RMO关键比对;
(c) 参加JCRB(见第9.3条和第9.4条);
(d) 进行辅助比对与其他活动,旨在支持由参加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有效性的相互信任(见7.3条)。

6. 参加关键比对和辅助比对(Participation in key and supplementary comparisons)

6.1 参加CIPM关键比对:具有最高的技术能力和经验,通常是相应CC的成员实验室均可参加;那些非CC成员的实验室与非国家计量院,由第1.4条提到的,必须经指定负责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家计量院提名后方可参加。CC在挑选参加者时,应适当考虑区域代表性。参加CIPM关键比对的实验室数量,可能由于技术原因而加以限制。

6.2 参加RMO关键比对:符合RMO规则并具有适合特定比对技术能力的所有RMO成员和其他研究院(包括区域外邀请的研究院)均可参加。

6.3参加RMO辅助比对:符合第6.2条规定的研究院均可参加。

7. 测量置信度(Confidence in measurements)

7.1 测量中的置信度是国际贸易基本的先决条件,它有助于工业化世界中的几乎每一项工作。广义地说,这种置信度已经存在,它建立在SI的基础上,而SI是国际计量体系的基石,并由各NMI实现。本互认协议的作用,就是为扩大并巩固这种世界范围业已存在的测量置信度。

7.2 本协议的参加院,希望通过以下活动来扩大业已存在的国际置信度:发表或向BIPM递交实验室工作定期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参加BIPM组织的活动。

7.3除参加第6条认定的关键与辅助比对外,对于校准与测量证书的互认,还要求进行如下程序之一,以建立双方必要的信任:

(a) 就校准与测量服务而言,对于选择符合或等效于ISO导则25要求的质量体系(该质量体系经符合ISO导则58要求的认可机构评审)的NMI,宣称其校准与测量能力(见第T7条),并提交给当地RMO评审,由RMO转交给JCRB进行分析,并收入附件C。

(b) 就校准与测量服务而言,对于选择以不同方法确保质量或选择不同的质量体系,或选择等效于ISO导则25要求而未经第三方评价的NMI,宣称其校准测量能力(见第T7条),并提交给当地RMO评审,由RMO转交给JCRB进行分析,并收入附件C。

在上述程序中,资格和能力的演示,可以要求某NMI或由当地RMO选择同行,进行现场访问和程序检查。

7.4 本协议没有任何意图来限制一个或多个签署人按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在本协议之外建立互认的自由。

8. 协议运作中的争议(Disputes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Arrangement)

本协议按前面第4条和第5条,由BIPM会同CC和负责该事宜的RMOs密切协商运作,以便实施关键比对并评价比对结果。本协议运作中产生的争议,首先在相应的CC、RMO或JCRB内讨论,如果不能解决,再提交CIPM。

9. 协调(Coordination)

9.1同本协议有关的总体协调工作,由CIPM承担。
9.2关键比对的协调工作,通过CC和RMOs协商进行。
9.3由RMOs实施的辅助比对和其他有关校准与测量证书置信度活动的协调工作,由JCRB负责进行。JCRB是由CIPM创建,由RMOs的代表组成,并由BIPM局长担任主席。JCRB的参考条款见附件E。
9.4在CIPM的总体负责下,由JCRB负责分析和保存附件C的内容。

10. 测量的责任和义务(Responsibility and liability for measurements)

10.1每个签署人承认并接受,本协议不会产生对国家和国际法律有约束力的任何权利、责任和义务。

10.2每个签署人承认并接受,本协议仅涵盖每个国家的签署院和被其代表的其他院,而不是必然地要扩大到该国其他计量机构或法规机构。

10.3在本协议下进行的所有测量的责任,由提供测量的计量院完全承担。CIPM、BIPM、CC、RMOs对所宣称的不确定度或质量声明,不承担责任。

11. 互认协议的签署与其生效(Signing this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and bring it into force)

11.1 执行本协议的程序如下:

在1998年2月23日至25日召开的国家计量院院长会议上,邀请院长们签署了本协议草案。
在1999年10月的第21届国际计量大会期间召开的国家计量院院长会议上,邀请院长们签署本协议,初试期(initial period)为四年。
欲加入本协议的新签署人,可在任何时候向BIPM局长提出申请。

11.2欲退出本协议,应由该签署院院长提前6个月通知BIPM局长。BIPM局长在收到该退出通知后一个月内,通告所有的签署人。

11.3 自1999年10月到第一轮关键比对和辅助比对完成,并且第7.3条规定的质量体系已经到位为止的这段时间里,协定处于过渡期运行方式。临时等效度(附件B)则依据自1988年以来的比对结果,由各领域的CC评审和批准,并输入到第3.1条提到的关键比对数据库中。临时的校准与测量能力(附件C),考虑到第7?3条规定的程序,是依据由RMOs评审并由JCRB所分析的那些相关数据,该数据也被输入到关键比对数据库中。

11.4 四年初试期后,签署人在得到其本国相应的政府或其他官方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CIPM组织召开的国家计量院院长会议上,可以变更此协议。

12. 通过BIPM校准或其他国家计量院校准获得的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地位(The status of national measurement standards calibrated by the BIPM or by a national metrology institute)

本协议不限制参加院在米制公约下,通过BIPM的校准或某个国家计量院的校准来拥有其国家计量基(标)准的权利。这种计量基(标)准的互认,依赖于随后参加的关键比对或辅助比对(见第3条和第6条)。

13. 非RMO成员的国家计量院(NMIs that are not members of an RMO)

对于希望参加本协议,但又不是RMO成员的那些NMIs,它们可以组成一个新的RMO,或结合到已存在的RMO中,在这两种形式中可以选取更为合适的一种。若皆不可能,则应探索制定特殊的条款。

14. 属于一个以上RMO成员的国家计量院(NMIs that are members of more than one RMO)
对于属于一个以上RMO成员的那些NMIs,它们必须声明以哪个RMO的身份参加本协议的第二部分。

15. 欲加入联合委员会的新RMOs(Entry of new RMOs into the Joint Committee)
一个新的RMO加入JCRB,须经CIPM批准。

本协议的技术附录


Technical supplement to the arrangement




本协议的技术基础是CC、BIPM及RMOs进行的关键比对所取得的一整套结果(第3.1条)。有关关键比对的约定和责任规定如下:

T.1 由CIPM关键比对得出的参考值,被称为“关键比对参考值”。

T.2 本协议中,“计量基(标)准等效度”意指这些基(标)准和关键比对参考值的一致程度。每个国家计量基(标)准的等效度,可定量地用两条来表示:与关键比对参考值的偏差;以及该偏差的不确定度(置信水准为95%)。两个国家计量基(标)准之间的等效度,则用它们与参考值偏差的差以及该差的不确定度来表示(置信水准为95%)。

T.3虽然一个关键比对的参考值,通常是靠近相应的SI值的近似值,但是个别参加院提交的一些值可能更靠近。在有些情况下,例如在一些化学测量中,可能很难得到与SI相关的结果;然而,关键比对参考值及其偏差却是SI值良好的指标。因此,这些值可用于表示参加实验室的基(标)准之间的等效度。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CC可以决定,由于技术原因,参考值对于某个特殊的关键比对是不适合的;其结果直接由基(标)准之间的等效度表示。

T.4 RMO关键比对的结果,通过一些研究院既参加CIPM比对又参加RMO比对,而和CIPM关键比对所建立的参考值联系起来。比对数据的不确定度,是依据参加两种比对的研究院的数量以及这些研究院所报告的结果的质量来传播的。

T.5
CIPM和RMO关键比对结果、关键比对参考值、与该参考值的偏差及偏差的不确定度,会同对它们进行解释所必要的其他信息,由BIPM公布并输入到关键比对数据库。

T.6 CIPM和RMO关键比对,必须遵照“咨询委员会关键比对导则”(见附件F)进行。导则由BIPM发表,并可在BIPM网页上获得。

T.7 对于每个参加院,其校准与测量证书所涉与的量、范围以及用不确定度(正常情况下置信水准为95%,但有些情况可能高于规定的水准)表示的校准与测量能力(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列在附件C中,它们必须与附件B给出的关键比对的结果相一致。对于某特定参加院的基(标)准,如果导致了关键比对结果始终出现与参考值无法解决的显著偏差的话,则在附件C中应注明该偏差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该研究院可以选择从附件C中撤出一个或多个有关的校准与测量服务项目,或选择增大附件C中给出的相应的不确定度。列入附件C的校准与测量能力由JCRB遵循第7?3条的程序进行分析。本条所指的“校准与测量能力”,是计量院对其顾客进行校准与测量服务时通常就能得到的,它们有时被称为“最佳测量能力”。

T.8 咨询委员会的责任:CC的基本任务是选择、实施关键比对,并证实其结果的有效性,它的特定任务是:
(a) 从各个领域中筛选出关键比对,并保留一份目前确定的关键比对项目名单(附件D)。
(b) 与BIPM一起启动、组织和实施关键比对,进行每项比对的周期(interval)是单独决定的。
(c) 根据相关工作组的建议,对CIPM关键比对结果进行评审,并决定参考值和等效度。
(d) 批准CIPM关键比对最终报告,该报告由BIPM发表。
(e) 检查和确认RMO关键比对和辅助比对结果,并收入到附件B及关键比对数据库。
(f) 检查和确认双边关键比对结果,并收入到附件B及关键比对数据库。

T.9 RMO关键比对:RMO关键比对使CIPM关键比对建立起来的计量等效度(metrological equivalence),扩大到更多的NMIs,包括那些CGPM附属成员或经济体的NMIs。冗裕度(redundancy)、一贯性(coherence)、时限性(timeliness)是区域比对的重要方面,它们确保了整个比对体系是稳健的。因此,区域组织的特殊责任是确保:

(a) 与BIPM关键比对的联系具有充分的冗裕度,这种冗裕度是通过足够多的实验室参加两套比对(BIPM和RMO)实现的,目的是确保能以可接受的低不确定度建立起与关键比对参考值的联系。
(b) 区域比对采用的程序、比对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评价,与BIPM关键比对所用的程序是一致的;
(c) RMO关键比对与BIPM关键比对的时间表相协调(至少这两种比对的频次要一致);
(d) RMO有责任保证遵循适当程序,认真评价RMO关键比对结果,然后将结果提交发表,并提交给相应的CC,收入到附件B及关键比对数据库。
(e) 对适当进行的双边比对结果加以考虑,并提交给相应的CC,收入到附件B及关键比对数据库。
(f) 如果RMO关键比对在相应的CIPM关键比对之前进行,则与随后的关键比对参考值之间的联系,要推迟到两种关键比对完成为止。

T.10辅助比对:除关键比对外,CC、RMOs和BIPM还可进行辅助比对,以满足不涵盖在关键比对中的特定需求(包括支持校准与测量证书置信度的比对)。
RMOs和BIPM联合委员会(见第9.3条)在区域内提供论坛,来协调RMOs实施的辅助比对,以增强校准与测量证书的置信度。

本协议的附件


Appendices to the arrangement




附件A,B,C,D保存在由BIPM掌管的关键比对数据库中。在最初的四年期间,由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设计的数据库将由BIPM和NIST共同掌管。

附件A
签署本协议的国家计量院连同其标志的清单

附件B
B1:CIPM关键比对结果
B2:RMO关键比对结果
B3:辅助比对结果

对于以上每项关键比对,包括:

(a)每个计量院取得的个别值连同它们宣称的不确定度;
(b)关键比对参考值及其相关的不确定度;
(c)每个计量院的值与关键比对参考值的偏差及该偏差的不确定度(置信水准为95%);
(d)每个参加院基(标)准之间的等效度。

附件C
参加本协议第二部分的计量院所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证书所涉及的量的清单。该清单包括量的名称,范围及以不确定度(置信水准通常为95%)表示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附件D
关键比对清单

附件E
RMOs与BIPM联合委员会(JCRB)参考条款

附件F
CIPM关键比对导则

RMOs和BIPM联合委员会参考条款


Terms of reference of the Joint Committee of the


Regional Metrology Organizations (RMOs) and the BIPM



1.
联合委员会负责

(a) 根据互认协议(MRA)条款,在RMOs中进行协调工作,为校准与测量证书的互认建立信心;
(b) 对RMOs和CIPM运作MRA,提出政策性建议;
(c) 对每个申请参加MRA的RMO的资格进行分析;
(d) 对每个RMO关于其成员NMIs的校准与测量能力的建议,进行分析并收入到附件C,以及向CIPM报告;
(e) 安排区域内部适当的辅助比对;
(f) 给CIPM以及MRA的签约人,撰写联合委员会活动的年度报告。

2.
JCRB成员及会议

(a) 每个RMO要将其在JCRB正式代表的姓名,通知BIPM局长;
(b) 在每次JCRB会议上,这些代表可由适当的顾问陪同;
(c) JCRB以协商一致(consensus)的方式运作;
(d) JCRB应每年至少开一次会。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


Glossary of terms used in this Arrangement



(1) BIPM:国际计量局
(2) CGPM:国际计量大会
(3) CIPM:国际计量委员会
(4) CC:CIPM咨询委员会
(5) RMO:区域计量组织
(6) NMI:国家计量院
(7) JCRB:RMO和BIPM联合委员会
(8)校准与测量能力(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通常提供给顾客的,以置信水准为95%表示的最高校准或测量水平,有时称为最佳测量能力。
(9)校准或测量证书(Calibration or measurement certificate):由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有关仪器或标准物质(与物理或化学测量有关)的试验、校准或测量证书。
(10) CIPM关键比对(CIPM Key comparison):由CC或BIPM实施而取得关键比对参考值的关键比对。
(11)计量基(标)准的等效度(Degree of equivalence of measurement standard):计量基(标)准的值与关键比对参考值的一致程度。它定量地表示为与关键比对参考值的偏差,以及该偏差的不确定度。两个计量基(标)准之间的等效度表示为它们各自与关键比对参考值的偏差之间的差,以及该差的不确定度。
(12)关键比对(Key comparison):由CC选择的一套比对,旨在试验相应领域的重要技术和重要方法(注:关键比对可以包括SI基本单位和导出单位倍量器和分量器的比对,以及人造标准物的比对)。
(13)关键比对数据库(Key comparison database):由BIPM维护,其内容为MRA附件A、B、C、D的数据库。
(14)关键比对参考值(Key comparison reference value):由CIPM关键比对结果所获得的,伴有其不确定度的参考值。
(15)国家计量院(National metrology institute):签署本协议、由该国家适当的政府机构或其他官方权威机构委派,并负责国家计量基(标)准的计量研究院。
(16)RMO关键比对(RMO key comparison):由RMO实施的关键比对。
(注:只有CC或BIPM进行的关键比对才能取得关键比对参考值。RMO实施的关键比对与该关键比对参考值的联系,是参考了同时也参加CIPM关键比对的那些计量院所取得的结果而获得的。)
(17)辅助比对(Supplementary comparison):由CC、RMOs和BIPM实施,旨在满足关键比对未涵盖的特定需要的比对,包括支持校准与测量证书置信度的比对。



(施昌彦、邓乙林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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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人评论

沙发
威风凛凛 发表于 2016-8-18 19:14:33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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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18 21:09:19
谢谢楼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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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k99945 发表于 2016-8-18 21:24:03
?好帖子,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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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sm123123 发表于 2016-8-18 21:42:36
要相信自己~智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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