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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跨区域传递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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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uzheng 发布于: 2016-8-17 09:02 4044 次浏览 14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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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蔡鑫 发表于 2016-8-17 13:08:40
应该是可以,从技术上是同样溯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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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k99945 发表于 2016-8-17 13:09:28
嗯,谢谢资深量友们了!


那么我是山西某公司的,那我们的一些标准送检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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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gxf 发表于 2016-8-17 13:24:02
按照计量法规定,计量标准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时送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周期检定,送其他机构应经计量管理部门同意。但计量标准主考部门和主考人认可的话,送其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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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17 13:38:24
计量标准传递问题:一般应按行政区域一级一级往下传递;反之就是溯源。
    对于标准计量仪器设备的送检,也应按行政区域遵循一级一级往上送的原则,如上一级计量技术机构不能检定,可越级上送。
    一般计量器具则用户可以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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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c99945 发表于 2016-8-17 13:55:02
从行政上来说,这种量值传递是有效的;
但是也应注意到一些问题,比如精密电子天平的校准,陕西的重力加速度与山西的重力加速度会有所差异,所以使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要不然就有可能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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