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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CNAS认可,我们是不是必须有计量检定员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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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er 发布于: 2016-8-16 20:59 4539 次浏览 17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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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流氓插件 发表于 2016-8-16 23:35:38
规版,您说的用来校准工作计量器具的标准,不就是企业或者说这个实验室的最高计量标准吗?这样的话,按《计量法》第八条的规定不是要建标啦?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您说的cnas关于内部校准的条款能和计量法相违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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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蔡鑫 发表于 2016-8-16 23:38:51
版主的意思是,对于申请CNAS检测实验室的公司,要想开展内校(不对外),可以不用建立计量标准,考计量检定员证书是吧?那么对内出具的校准证书能盖CNAS章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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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gxf 发表于 2016-8-17 00:14:39
  路兄说的“通常情况下,本单位是没有能力来对内校人员开展相关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培训”是一种客观现实。但这并不能解除本单位的责任,培训、考核、上岗资质认可的责任仍然是本单位的,具体说是属于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它可以借助于本单位其它部门、外单位或行业的、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即常说的培训考核可以内部也可以采取请进来或送出去多种方法进行,任何根据培训考核情况择优录取,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内部校准上岗资质。
  “必须要参加计量管理部门委托专业的计量技术机构举办的计量检定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考试,取得相应项目的检定员证,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才能据此颁发聘任上岗证”,这是计量法对计量检定员的强制要求,不是对内部校准员的强制要求。对内部校准员,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拍脑袋决定其上岗资质是不可取的,如果因未经培训合格拍脑袋授权上岗资质,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等,单位相关部门也是要追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的。管理体系审核中更看重的是内部校准员是否被本单位书面认可上岗资质,即便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检定员证,没有本单位的上岗资质证明,内部校准员的资质也是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仍然属于“无证上岗”的不符合项。至于能力培训要不要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则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无规定的由谁进行培训这是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决定权,其他单位和人员都不能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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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gooobooo 发表于 2016-8-17 00:42:57
  是的。但有一条,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必须检定,不能按内部校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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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17 00:50:13
  为什么一定要将校准用计量器具往最高计量标准上靠呢?我国计量法规定只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才被强制接受政府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并非所有的计量标准,甚至用来校准的计量器具也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校准的目的是量值溯源,只要确保其使用的计量标准溯源性即达到量值溯源目的。而要实现其量值溯源,只需要按被测量的测量要求,将其送适度准确性检定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即可。这并不违法计量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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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redfree 发表于 2016-8-17 01:00:01
要是这样我们检测实验室的很多天平,温湿度计可以内校了,不用麻烦第三方了(只要检验员经过培训授权,标准器经过合法溯源,有内校的操作规程等),可以节约很多银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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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266364gxf 发表于 2016-8-17 01:36:52
规矩湾锦苑: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这一点毋庸置疑。
对于检测实验室开展内部校准必须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的规定,同时在你单位现场评审时CNAS会派出校准领域的评审员对你单位的校准能力予以评审。评审过程等同于你公司申请校准领域的认可。
规版主,不要误导,否则会开不符合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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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wangyoo2003 发表于 2016-8-17 01:48:24
管理体系审核中更看重的是内部校准员是否被本单位书面认可上岗资质,即便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检定员证,没有本单位的上岗资质证明,内部校准员的资质也是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仍然属于“无证上岗”的不符合项。

以上您所说的情况没错,本单位书面认可上岗资质是必须的,问题是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凭什么来认可。如果本单位内部有这方面的培训能力和资源,那一定是有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和专业的计量检定机构(内部的,即我们所说的三级计量技术机构),自然也就有取得相应《检定员证》的检定/校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据此为这些专业检定/校准人员颁发上岗证。如果本单位内部根本就没有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如某检测实验室),所有的器具都是委外计量,那他根本就没有培训的能力和资源。现在社会上的培训有两类,一类是检定员的取证培训与考试;另一类是新规程的宣贯培训。证明是否具备检定/校准能力的是第一类考试,只有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三项都通过了才能取得《检定员证》,否则的话人力资源部门凭什么认定你具备从事检定/校准的能力呢?并不是凭你参加过两次新规程宣贯会的考试成绩就能凭你上岗了。

至于能力培训要不要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则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无规定的由谁进行培训这是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决定权,其他单位和人员都不能干预。

理论上是这样。如果你不需要外方审核,你怎么干都行,没有人会去干预。但你要请外方来审核,情况就不一样了。凭一两次新规程宣贯会的考试《结业证书》颁发的上岗资质证明,外审专家能认可吗?

对内部校准员,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拍脑袋决定其上岗资质是不可取的,如果因未经培训合格拍脑袋授权上岗资质,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等,单位相关部门也是要追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的。

这也只是理论上的、理想的状态。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很多,大多只规定了应该怎么样怎么样,却没有规定没做到该怎么样。就拿上文所说的案例来说吧,如果发生了人力资源部门仅凭《结业证书》颁发上岗资质,你追究人力资源部门什么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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